柯文哲彭振聲涉貪遭聲押禁見上午開閱卷庭 羈押庭最快下午召開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認定柯文哲、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等罪,將2人聲押禁見;台北地院今天上午召開閱卷庭,並讓律師閱卷、律見,最快下午召開羈押庭。
台北市京華城容積率於柯市府任內暴增到840%,遭外界質疑護航業者。台北地檢署今年5月分他字案偵辦,將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人列為被告,並指揮廉政署蒐證,約談前副市長彭振聲、台北市政府官員、原都市計畫委員等人說明。
台北地檢署於8月30日再展開偵查行動,兵分7路搜索,並以被告身分約談柯文哲、彭振聲,以證人身分約談陳佩琪及彭振聲妻子謝夏喬;陳佩琪、謝夏喬複訊後請回,彭振聲遭聲押禁見。
提審是什麼?
人民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逮捕、拘禁地之地方法院聲請提審,(簡單來說就是「我要聲請見法官」),目的在防止法院以外的機關非法拘禁人民,保障人民身體自由。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24小內移送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法院於24小時內向逮捕機關提審,法院不得拒絕提審申請,也不得拒絕拘禁機關查覆;逮捕拘禁機關對法院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資料來源:宜蘭地方法院
台北地方法院表示,因檢察官聲請部分限制閱卷,已通知彭振聲、柯文哲的辯護人於今天上午8時30分開閱卷庭,由檢察官到庭釋明限制閱卷的理由、標準,並由承審法官確認可以提供辯護人閱卷範圍。
閱卷庭結束後,再由柯文哲、彭振聲及其辯護人閱卷,以及接受律師接見以利討論訴訟策略,最快下午召開羈押庭審理,但確切庭期時間仍未定。(編輯:陳仁華)1130901
閱卷是什麼?
在訴訟審理過程中,被告、律師得向法院聲請檢閱卷宗及證物,可以抄錄、重製或攝影。
不過若檢察官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等危害偵查目的或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之卷證,應該敘明理由,請求法院以適當之方式限制或禁止被告及其辯護人獲知。
而經法院禁止被告及其辯護人獲知之卷證,不得作為羈押審查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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