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許蓓雯遭評未達良好 興訟敗訴確定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苗栗地院法官許蓓雯擔任父親傷害案件的告訴代理人,違反法官倫理規範,致2019年年終職務評定結果未達良好、考績丙等,提告請求撤銷評定,一審敗訴。二審今天駁回上訴確定。
一審判決指出,苗栗地院於2020年初就許蓓雯職務評定初評為「良好」,遭司法院退回,由苗栗地院重行審酌,以許蓓雯擔任其父所涉傷害案件告訴人,構成「執行律師職務」情形,除口頭警告的職務監督處分外,職務評定改列為「未達良好」。
判決指出,許蓓雯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並主張,父親是傷害案件被害人,又不識字也不諳國語,她才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擔任父親的告訴代理人,僅在準備程序中代替父親陳述告訴理由,並非以律師身分受委任,她更在案件承審法官詢問職業時,被動表明法官身分後,主動解除委任,並無違反法官倫理。
許蓓雯主張,縱使自己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但情節輕微,且已被口頭警告,卻仍被評定「未達良好」,違反比例原則、最小侵害原則,請求法院撤銷處分。
司法院及苗栗地院則表示,許蓓雯分別向雲林地檢署、雲林地方法院提出刑事委任狀,擔任父親的告訴代理人,並出庭陳述意見,具體爭執被告是否構成犯罪、聲請調查證據等,已經逾越「單純提供法律諮詢」的範疇,處分沒有違誤。
一審北高行合議庭指出,法官倫理規範明訂法官不得執行律師職務,並避免為輔佐人,僅無償提供家人、親屬法律諮詢、草擬法律文書例外;不論法官是否以律師自居,舉凡涉及法庭內活動,應一概限制。
一審合議庭認定,許蓓雯在父親案件偵查中、審判中擔任告訴代理人,不僅單純無償替家庭成員、親屬提供法律諮詢,確實已違反法官倫理規範,認為原處分「未達良好」沒有違誤,判許蓓雯敗訴。
許蓓雯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張銘坤)1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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