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業者走私6噸原料製動物用偽藥 3人遭起訴
2024/5/28 11:58(7/4 02:45 更新)
(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28日電)屏東葉姓老翁用王女名字開商行,5年前非法向中國訂購原料製成動物用偽藥販售,因年紀大予以緩起訴,不料去年又聯手黃男走私6公噸原料故技重施,遭羈押禁見並起訴。
起訴書指出,葉姓老翁用王姓女子名字開商行,5年前非法向中國訂購原料再製成動物用藥販售,考量葉姓老翁年紀大,予以緩起訴、王女則獲不起訴處分。
屏檢指出,去年8月獲報有業者非法向中國走私原物料再製成動物用藥品在網路販售,指揮海巡署高雄及屏東查緝隊,屏東刑警大隊、台北刑警大隊及屏東縣動物防疫所等單位,共同組成專案小組偵辦,發現屏東某商號的登記負責人王女、實際負責人葉姓老翁及某實業公司黃姓負責人等3人,涉嫌重大。
屏檢表示,全案經專案小組嚴密蒐證、確認違法輸入及販賣網絡後,分別於去年10月及11月,動員100多名人力、兵分多路,針對涉嫌走私3人住家、營業處、倉庫及海關倉儲發動同步搜索,查獲重約6公噸的原物料、相關製藥器具及帳冊等證物,阻絕非法用藥流入市面。
屏檢認為,葉姓老翁等3人經檢察官訊問後,涉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33條第1項之製造動物用偽藥、第35條第1項販賣動物用偽禁藥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證人及共犯、湮滅證據之虞,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溯源及下游清查結束,並提起公訴。
屏東縣動物防疫所長李永文呼籲,切勿任意引進不法藥品,經查獲並查證屬實,將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450萬元以下罰金。畜禽水產養殖業者於購買及使用動物用藥品時,要認明包裝或標籤上註明「動物藥入字」或「動物藥製字」字樣,切勿使用來路不明的藥品。(編輯:郭諭儒)11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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