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監護處分人基隆脫逃往市區 未發現進火車站搭車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20日電)39歲簡姓男子涉犯殺人未遂判刑確定,執行前施以監護,昨天從基隆某醫院脫逃後走向基隆火車站,警方調閱站內監視器,初步未見簡男進站,不排除簡男仍在基隆,正擴大範圍清查。
基隆市警察局今天公布簡男逃脫後步行在基金一路畫面,另根據網友上傳臉書社團監視器畫面顯示,簡男昨天上午10時48分,步行至31橋旁中山一路人行道,身著白上衣、長袖方格紋襯衫和黑長褲,與刑事局公布的「重要緊急查緝專案」穿著相同。
由於再往前步行約10分鐘腳程即為基隆火車站南站,經警方調閱火車站內監視器畫面後,初步未見簡男進站,不排除簡男仍在基隆市,警方現正擴大範圍清查。
醫院表示,簡男3月住進醫院後都有配合院方治療,與其他病友互動也正常,住院期間也未出現攻擊傾向或行為,病情相對穩定,因此簡男接受治療過程與其他病友相同,並未特別約束。
院方指出,簡男昨天趁工作人員一時未注意從吸菸區脫逃,由於簡男住院僅2個月,通常這類病人會想返回生活圈,院方需要更多時間向病人說明,目前尚無法掌握簡男脫逃原因,事件發生後,院方根據標準作業程序通報警方,目前靜待檢警進一步指示。
法院判決指出,簡男於民國112年1月23日晚間在台北市區手持玻璃酒瓶,尾隨1名民眾並趁其不備,以玻璃酒瓶攻擊民眾的頭頸部,民眾逃往路旁騎樓求救,經路人出面制止,簡男才停手。受害民眾頭頸部及全身多處受傷、多根手指伸肌腱斷裂。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審酌簡男因罹患思覺失調症,卻缺乏病識感,未曾接受完整精神治療以減緩病情,致產生幻聽,攻擊路人,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案件因未上訴而確定,後續交由台北地檢署執行。
根據刑事局官網「重要緊急查緝專案」資料,簡男所犯罪行為殺人未遂,且具有攻擊性,提醒員警查緝時要注意安全。(編輯:李錫璋)11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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