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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敬嚴等指何博文搓湯圓案 國民黨連帶判賠35萬元

2024/4/25 10:37(7/3 16:5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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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去年參選立委的民進黨新北市黨部主委何博文不滿時任國民黨發言人蕭敬嚴、林家興指他「被搓的最大顆湯圓」,訴請2人及國民黨賠償。北院判決國民黨與2人連帶賠償35萬元。可上訴。

何博文提告主張,去年4月17日,時任國民黨發言人蕭敬嚴在臉書上PO文指出,何博文自己就是被黨內搓的最大顆湯圓,還敢指控別人搓湯圓;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林家興也在臉書PO文表示,何博文「自己被搓湯圓經驗豐富,還敢去誣指別人搓湯圓,幽默」等語。

何博文說,蕭敬嚴及林家興隔天在國民黨媒體中心舉行 「那些年他們搓的湯圓?三問民進黨是否認同何博文」記者會,當中發言內容稱「何博文自己的參政史就是一部湯圓的血淚史,看何博文如何被搓被喬」等語,還提到何博文被搓湯圓,違反選罷法。

何博文主張,蕭敬嚴及林家興為國民黨發言人身分,代表國民黨立場發言,2人是執行發言人職務時發表言論不法侵害他的名譽,依民法規定請求國民黨連帶負責,2人發言受國民黨監督,且2人臉書貼文都不是單純意見評論,而是夾敘夾論,與選舉公共事務相關,未經合理查證而毀損他的名譽,向2人及國民黨求償共計新台幣600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蕭敬嚴及林家興的相關言論,雖經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但2人言論予以深究,蕭、林反覆指稱何博文被搓湯圓,並使用湯圓一詞明示暗示何由板橋選區轉往淡水選區參選為密室交易的結果,違反民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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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判決指出,衡酌兩造對話時正值何博文赴地檢署舉發違反選罷法案件,彼時為政黨提名階段,選戰即將開跑,蕭、林指稱何博文被搓湯圓、湯圓,明顯指稱他違反選罷法之意明顯,何博文遭指責被搓湯圓、湯圓,已足使一般民眾為負面評價,何博文的名譽權自受有損害,蕭及林須負損害賠償之責。

北院指出,國民黨雖抗辯蕭敬嚴、林家興並未代表國民黨發言,為個人行為等語,但是蕭敬嚴、林家興發表言論時為國民黨發言人,林家興另在國民黨臉書粉專發表相關言論,蕭敬嚴、林家興臉書貼文以及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召開記者會,進一步將湯圓與何博文臉部照片合成,以何博文頭像做成湯匙中的湯圓, 企圖加深民眾印象,且用語充滿譏諷、嘲笑,用以打擊何博文信用,明顯是出於政治立場對立而為,難謂為善意。

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指出,蕭敬嚴、林家興是國民黨發言人,客觀上為國民黨使用,國民黨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判決國民黨須與蕭敬嚴及林家興各連帶賠償10萬元、10萬元、15萬元,共計35萬元,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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