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市水利處人員涉貪浮報修繕費 一審判8年6月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4日電)台北市工務局水利處方姓前副工程司,任內涉包庇合資營造公司不實履約、浮報修繕費等,遭檢方起訴。台北地院日前依貪污罪判處8年6月徒刑、偽文罪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方男原為水利處河川管理科高灘地機電管理站副工程司,負責台北市所屬河濱公園相關水電預約維護、疏散門維護保養等工作。葛姓男子原為方男同事,民國106年間退休後,與方男合資成立營造公司,招攬疏散門相關維修工程。
判決指出,台北市水利處於民國110年間辦理河濱公園疏散門等設施預約維護工程招標案,方男與葛男的營造公司得標,卻未依規定聘僱合格管理人員,方男依葛男請求,向他人租用品管人員牌照,辦理估驗計價及竣工,取得工程款項,並獲得免支出品管人員人事費用的利益新台幣1萬多元。
判決指出,水利處於110年8、9月間辦理12項疏散門的變更設計工程時,方男與葛男製造3家廠商參與議價的假象,為使合資的營造公司取得工程,偽造另2家公司報價單,損害機關辦理採購的合法性。
判決指出,方男於110年間利用疏散門維護保養機會,將膠球塞入美橋河濱公園的疏散門發電機,以製造發電機完全無法發動假象,以其合資營造公司浮報修繕費用,詐得工程款9萬多元。
此外,方男與葛男合資的營造公司於111年間得標案件,未依規定聘雇符合資格技術人員,以確保水汛期間防汛運作安全,反而提報10名不實技術人員名單,損害台北市水利處的發電機維護案履約管理,同時也未為10名勞工投保及職安訓練。
另一方面,方男的胞兄與他人有債務糾紛,方男為了替胞兄脫產,涉嫌以「假買賣、真贈與」的方式,將胞兄名下土地過戶到自己的名下,並製作不實的買賣土地契約,製造假金流等,獲免課贈與稅、土地增值稅。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方男部分認罪,部分否認犯行,葛男、方男胞兄坦認犯行又深表悔意,葛男已將犯罪所得全數繳回。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貪污罪及偽造文書罪,判方男8年6月及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葛男判刑2年,緩刑5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方男胞兄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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