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千晴指徵才廣告如詐騙集團 鄭運鵬獲賠15萬元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民進黨前立委鄭運鵬不滿民眾黨前發言人徐千晴指他的徵才廣告「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提告求償60萬元遭駁回後,提起上訴,二審今天改判徐女應賠償15萬元。可上訴。
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指出,截圖已顯示「工作機會(0)」等文字,即知並無工作機會,也就是鄭運鵬並無徵才招聘員工情事;且於此網頁點選「工作機會」欄位後,隨即出現「暫無工作機會,可先儲存公司訂閱新工作」等文字,這項查證方式非常容易,所需時間也少,甚至無須支出任何費用,一般人均可輕易做到,徐女應可先行查證。
二審指出,依卷內證據資料等,未能證明徐女已盡合理查證,因此徐女基於虛偽事實所為「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的評論,即無從認為屬合理評論,已侵害鄭運鵬的名譽權,致鄭受有精神上痛苦;審酌兩造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判徐女賠償精神慰撫金15萬元為適當。
至於,刊登聲明啟事部分,考量本件判決書會公布於司法院網站,任何人均可上網瀏覽或引用轉貼,足以發生回復名譽的效果,因此沒有令徐女刊登聲明啟事必要。
全案緣於,鄭運鵬去年5月3日在臉書PO出民眾黨在人力銀行的徵才資訊,彰化縣黨部秘書起薪為新台幣2萬6400元,他貼文表示,民眾黨用基本工資招聘黨部秘書,驗證柯文哲說「用香蕉只能請猴子」的理論。
時任民眾黨發言人的徐千晴在臉書上反擊,指鄭運鵬的徵才廣告,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都不透露,「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鄭運鵬要求徐千晴道歉未果,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徐千晴賠償60萬元,並在臉書刊登判決要旨。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徐女的言論是對可受公評之事表達意見評論,判決鄭運鵬敗訴;鄭運鵬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宣判。(編輯:張銘坤)11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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