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前竹縣議員陳栢維涉貪入監 獲准假釋出獄

2023/12/21 11:21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前新竹縣議員陳栢維以離職助理等資料申報補助費190餘萬元,遭判刑3年6月定讞,入監服刑。陳栢維獲准假釋,台灣高等法院日前裁准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可出監。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陳栢維因犯貪污治罪條例,經最高法院判刑3年6月定讞,從民國111年2月24日入監執行中,今年12月7日獲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假釋;台灣高等檢察署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合議庭日前認定聲請正當,予以裁准。

全案緣於,陳栢維連任新竹縣議會第16屆至第19屆議員,明知謝姓公費助理已於民國101年11月離職,卻未向新竹縣議會陳報,持續以謝姓前助理資料向縣議會申報補助費,至106年間共申報新台幣171萬元。

此外,國民黨籍的陳栢維又涉嫌於105年間,以陳姓男子名義向縣議會申報公費助理補助費共21萬餘元。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新竹地方法院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陳栢維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定,一審判決並無違誤,仍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自動繳交的犯罪所得191萬6153元沒收。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編輯:李錫璋)112122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