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綠電案與張之明無關 北檢另案偵辦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8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營建署前組長張之明涉嫌收賄案,查出張之明涉嫌利用審核前瞻計畫補助機會,收受業者賄款及不正利益共計7567萬餘元,今天依貪污等罪起訴。北檢指出,雲林縣綠電案尚與張之明無關,另案偵辦中。
檢調獲報,指張之明、前營建署課長詹加欣涉嫌於民國110年至111年間透過某立委執行長張騰龍牽線,收受數家業者賄賂,暗中給予業者投標指導與協助,而護航雲林縣綠電案、道路改善工程補助案等多起標案,粗估收賄金額達新台幣數千萬元。
檢方查出,張之明、張騰龍就前瞻計畫中的「推動提升道路品質計畫」補助案,收受廠商陳登來賄賂款項合計7452萬元。張之明就同一補助案接受莊姓廠商招待飲宴、歡唱及女性陪侍與飯店住宿、性服務,收受不正利益17萬2756元。
另外,張之明就營建署道路工程組辦理的「市區道路BIM應用推廣案」、「市區道路碰撞構圖研究管理計畫」採購案,收受江姓廠商不正利益16萬1479元。張之明還指示江姓廠商交付賄賂81萬6000元給婚外情對象。
檢方統計,張之明於本案共收受7533萬6000元賄款,連同不正利益共收受7567萬235元,是近年來檢方起訴公務員收受賄賂最高金額。
檢方指出,前瞻計畫的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均由營建署道路工程組進行審查,張之明經手審核的預算權限額度應為409億4000萬元。本案與陳登來相關的73件計畫案,核定補助金額則為34億餘元。
檢方在本案中查扣包括張之明位於台北市士林區的不動產等,共扣得財物價值約6201萬元。另外,檢方在張騰龍立法院辦公室內扣到一把「獵槍」,經送鑑定後,認為並不具殺傷力。
至於雲林縣綠電案,北檢初步認為與張之明無關,目前另案偵辦中。(編輯:張銘坤)112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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