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北市刑大隊長要求屬下代簽退勤 坦承犯行獲緩起訴

2023/8/8 15:50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8日電)台北市刑大薛姓隊長去年搭機返鄉,卻要求同隊的張姓偵查佐偽造不實差勤紀錄。士檢認為,考量薛男改口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處分,並命薛男支付國庫新台幣20萬元處分金。

士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書指出,薛姓男子於民國110年10月18日至112年3月9日,擔任台北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8隊隊長,張姓男子則是同隊的偵查佐。

處分書指出,薛男去年2月2日上午9時至翌日上午9時的勤務備勤時間,應於隊上留守待命,而台北市警局無代簽到退規定,須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才得離開辦公處所。

處分書提到,薛男為在去年2月3日搭機返回老家澎湖,唆使張男在「應勤簿冊電子化系統」代簽;張男用薛男的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後,並於「員警出入及領用槍械無線電登記簿」等準公文上代簽薛男簽名,並偽造不實退勤紀錄。

全案經內部人員向台北市警局、法務部廉政署舉報,並經台北市警局調查後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薛男向檢察官辯稱,他前往機場是查看可能的賭博犯罪地點,但事後改口坦承犯行,而張男始終坦承犯行。

檢察官認為,審酌薛男、張男犯後深感悔悟,張男為求日後工作推展順利,僅能勉力配合薛男要求,因此將薛男、張男緩起訴處分,期間各為2年、1年,命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8個月、6個月內,各別向國庫支付20萬元、2萬元。(編輯:方沛清)112080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