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學員訓練脊髓損傷無法跑跳握筆 消防署被判國賠496萬餘元

2023/8/4 10:08(8/4 11:16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朱姓男子接受消防署教育訓練期間脊髓損傷,提起國賠訴訟,法院判決消防署應賠償新台幣496萬餘元。(圖取自消防署網頁nfa.gov.tw)
朱姓男子接受消防署教育訓練期間脊髓損傷,提起國賠訴訟,法院判決消防署應賠償新台幣496萬餘元。(圖取自消防署網頁nfa.gov.tw)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4日電)朱姓男子於108年間接受消防署教育訓練,實施「堆疊訓練」時,因前方學員摔傷,導致朱男脊髓損傷等,提起國賠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消防署應賠償新台幣496萬餘元。可上訴。

朱男於民國107年間考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消防警察人員類科考試,自108年1月16日到消防署訓練中心報到,參加為期3週的「107年消防特考班預備教育」。

判決指出,108年1月29日下午,訓練中心教育區隊長指示朱男與其他受訓學員實施具有高度危險性的「堆疊訓練」(又稱人形蜈蚣、人體蜈蚣),即由學員排列為一縱隊,每名學員將雙腿置於其後方學員的肩膀及背部,全員以雙手撐起身體至與地面平行。

朱男於實施堆疊訓練過程中,因前方學員疑因體力不支摔落柏油地面,但雙腿仍位於朱男的頭頸部位置,導致朱男頭頸部受到瞬間外力傷害,進而逐漸出現右側肢體無力及麻木等症狀,送醫治療後發現有脊髓損傷及脊髓神經壓迫等傷害。

朱男經過多次手術,接受頸椎椎間盤切除、神經減壓手術等治療,他的傷害被衛生福利部認定為重大傷病,因而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朱男雖然持續治療,迄今仍不能跑、跳、快走,身體左側肢體無冷熱知覺及痛覺、右側肢體運用障礙,無法準確握筆寫字。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朱男認為,消防署訓練中心人員未依防護辦法規定,對於堆疊訓練的危險性未盡特別注意義務,顯具有過失,向消防署求償包括醫藥費、交通費、精神慰撫金等合計660萬餘元。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朱男接受堆疊訓練時,因前方學員摔落柏油地面,導致朱男頭頸部受到瞬間外力傷害而受到傷害,堆疊訓練與傷害間有相當的因果關係,判決消防署應賠償朱男496萬餘元。全案可上訴。(編輯:陳政偉)1120804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