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衛生局女職員指控性侵後輕生 前老闆判3年6月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31日電)新北廖姓物理治療師遭控2017年性侵前新北市衛生局林姓女職員,檢方依強制性交致被害者羞憤自殺等罪嫌起訴廖男,新北地院今天認定廖男構成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廖男是一家物理治療所負責人,林女曾是他的員工,廖男涉於2017年參加員工聚餐隔天性侵林女,事後還流淚下跪並道歉,祈求林女原諒,並表示希望林女與他交往,他會與妻子離婚等。
檢警調查,林女經掙扎後選擇息事寧人並與廖男交往,但廖男遲遲沒離婚,林女因此轉到別的地方任職。不料廖男持續糾纏,不僅找上門堵人,事後還不斷傳訊,林女只好透過他人告知廖男的張姓妻子,指廖男有婚外情。
沒想到張女獲知後,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林女備受打擊,決定把廖男所為貼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上,又遭廖男提告妨害名譽。
2020年7月間,林女任職的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接獲匿名檢舉,指林女與廖男有不正常男女關係,林女接受約詢後在臉書揭露自己遭性侵與多年來所承受掙扎、矛盾及羞忿難平,生無可戀,最終決定輕生。
去年2月間檢方以查無具體犯罪事證,其餘為傳聞證據,不起訴廖男,但經再議發回,廖男仍否認強制性交致被害者羞忿自殺,僅坦承有拉扯林女。檢察官仔細查看林女生前全部發文,再比對治療所同事、衛生局同事、被害者父母證詞後,認定廖男涉犯強制罪與強制性交致被害者羞忿自殺死亡並起訴。
就檢方起訴強制性交致被害人羞忿自殺罪部分,新北地院合議庭指出,林女是在2020年7月輕生,距2017年遭性侵時隔近3年;另證據顯示林女遭性侵後,曾與廖男交往,且林女與廖男、張女間有纏訟,難認林女自殺是因遭廖男性侵所生羞忿而致。但根據林女遭約詢時的錄音譯文、林女前同事證述與林女臉書及IG貼文等,可認定廖男確有強制性交犯行,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
至於檢方認為廖男曾出手強行拉住林女,並質問林女打電話給誰、是否另結新歡而涉強制罪;廖男對此坦承有拉住林女,但否認強制犯行。合議庭認為,依事證來看確實有這件事,但無證據可認定行為時間、力道與口氣等,無從認定廖男是否已達強暴程度而妨害林女權利,依無罪推定及有疑有利被告解釋原則,就此部分應諭知無罪。(編輯:李錫璋)11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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