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正副議長涉賄選案 南檢起訴邱莉莉林志展等10人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2日電)台南地檢署偵辦第4屆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涉嫌賄選及相關暴力案件,今天偵結,針對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10人分別依違反選罷法、刑法等罪嫌提起公訴。
台南地檢署於1月3日指揮檢、警、調等單位人力,針對邱莉莉、林志展、台南市議員李文俊、黃麗招、張世賢、李鎮國等人住處,及相關涉案人楊志強、郭再欽、林士傑及黃怡萍等人住處等地執行搜索,並陸續向法院聲請羈押郭再欽、楊志強、黃怡萍、林士傑、李文俊、黃麗招6人獲准。
南檢今天宣布偵結,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刑法等罪嫌,針對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楊志強、黃怡萍、林士傑、李文俊、黃麗招、李鎮國夫妻共10人提起公訴。
南檢調查發現,林志展與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為使邱莉莉當選第4屆台南市議會議長,自去年10月24日第3屆副議長補選日前,就常與邱莉莉聯繫、聚會討論每日相關選情消息。
南檢發現,3人因擔心民進黨有議員跑票而建立分工方式,由郭再欽擔任總操盤手,並出面處理每日對選情具影響事務,邱莉莉、林志展聯繫民進黨內市議員固票,邱莉莉委由郭再欽與林志展拓展民進黨以外市議員支持。
南檢發現,3人商議對具選舉權的市議員採取賄選及恐嚇等不法手段,影響市議員投票,對無法以行求賄賂動搖投票意向的市議員,施以言詞恐嚇或續行行求賄賂,逼迫議員放棄投票、投給自己或投給邱莉莉,並由林志展以民進黨提名副議長候選人身分,將副議長位置當作籌碼,與李文俊結盟。
南檢發現,因郭再欽、邱莉莉、林志展與李文俊不具信賴關係,郭再欽便與黃麗招聯繫,藉由黃麗招牽線與李文俊密會,協商由邱莉莉與李文俊搭配競選正副議長,李文俊並告知可掌握4、5名國民黨議員支持邱莉莉,加強彼此結盟理念。
郭再欽等人另透過李文俊的友人黃怡萍,與李鎮國的妻子高玫仙聯絡,對李鎮國遊說將議長票投給邱莉莉,郭再欽則向李鎮國保證,民進黨籍市議員會把副議長票投李文俊,若李鎮國遭國民黨開除黨籍,4年後以無黨籍身分參選市議員,郭再欽也會全力支持及贊助經費,就算落選也會支付4年議員薪資。
郭再欽另聯絡台南市議會無黨團結聯盟顧問楊志強,希望幫忙處理1至2名議員,藉楊志強邀請國民黨籍市議員方一峰聚會場合,向方一峰拜託將議長選舉票投給自己,並說會給錢,但方一峰尚未聽到金額就揮手表示拒絕,方一峰事後也曾向其他國民黨議員提及遭楊志強行求賄賂一事。
南檢發現,之後郭再欽指示黃怡萍聯繫方一峰,使方一峰誤以為黃怡萍受李文俊委託聯繫會面,再由黃怡萍與林士傑搭乘廂型車至西港慶安宮旁赴約,方一峰上車後,林士傑要求方一峰在議長選舉時缺席或票投自己,但不可以投給郭信良,致方一峰心生畏懼,當日起至正副議長投票日間,均住宿在市議會。
檢方認為,邱莉莉、郭再欽、林志展、楊志強行賄方一峰;以及邱莉莉、郭再欽、林志展、黃麗招、李文俊及黃怡萍行賄李鎮國及高玫仙所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人,行求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罪嫌。李鎮國及高玫仙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2項,期約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為一定之行使罪嫌。
另外,邱莉莉、郭再欽、林志展、林士傑恐嚇方一峰,涉犯刑法第142條第2項、第1項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政治上選舉未遂罪嫌。
南檢指出,此案由承辦檢察官經近3個月縝密調查,進行訊問、蒐集相關證據,針對10名被告予以提起公訴。(編輯:陳仁華)11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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