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鴻儒犯雙桶屍案 更一審仍遭判2死刑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7日電)男子楊鴻儒覬覦友人同居女友、不滿被懷疑詐賭,先後將2名友人裝入鐵桶載到花蓮棄屍。法院一、二審皆判處他2個死刑,案經最高法院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今天仍判2個死刑,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楊鴻儒與陳姓男子結識多年,覬覦陳男的同居女友財產狀況優渥,便決定展開追求。
楊鴻儒認為陳男會造成阻礙難達成目標,竟萌生殺意,假借帶陳男前往南投縣國姓地區遊覽訪友名義,於民國104年6月27日上午駕駛休旅車載陳男,自台中市烏日區的住處出發。
楊鴻儒見對方食用他事先摻入鎮靜安眠藥劑的飲食而陷入昏睡,隨即開車折返住處,將陳男以頭下腳上的方式塞入綠色鐵桶內,並開車前往花蓮縣秀林鄉台8線公路119.2公里處,將裝有陳男的綠色鐵桶推落公路下方山谷,陳男最後窒息死亡。
另外,楊鴻儒與賴姓友人因麻將賭博而熟識,賴男懷疑遭楊鴻儒設局詐賭,多次向友人透露欲對警方檢舉。楊鴻儒表面雖不動聲色,先假意與賴男協商賭資糾紛,邀賴男於104年7月12日上午前往台東旅遊,途中將事先摻入鎮靜安眠藥劑的飲食讓賴男食用,造成賴男陷入昏睡。
楊鴻儒隨即開車折返烏日住處,以同一手法將失去意識的賴男,以頭下腳上方式塞入藍色鐵桶內,並聯繫不知情的友人前往住處,一同開車沿前次殺害陳男的同一路線,將藍色鐵桶載運至花蓮縣秀林鄉台8線公路119公里處,推落公路下方山谷,最後賴男窒息死亡。
台中地院一審、台中高分院二審,皆認為楊鴻儒無教化可能,判處2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楊鴻儒上訴最高法院後,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案經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2名死者均在鐵桶中在推落山谷之前即已窒息死亡,應該認定楊鴻儒有遺棄屍體犯行。原審判決未審酌法醫研究所意見,而未論以遺棄屍體罪存有瑕疵,因此將原判決予以撤銷改判。
合議庭指出,經囑託學界、精神科醫師、臨床心理師與社會工作師組成跨領域鑑定團,對楊鴻儒進行量刑前調查鑑定,認定他行為時並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或辨識行為違法有減退及喪失情事。
法院審酌,楊鴻儒所犯罪情節及責任嚴重程度,以及從主觀惡性與客觀犯行加以確實考量,認不得已而必須剝奪生命權,與社會永久隔離。
台中高分院今天更一審宣判,楊鴻儒原判決撤銷,另外,2案殺人罪皆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合併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編輯:卞金峰)11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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