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橫桶屍案 楊鴻儒判死刑最高院2度撤銷發回更審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4日電)男子楊鴻儒覬覦友人女友、不滿被疑詐賭,先後將2名友人裝入鐵桶載到花蓮棄屍。一審、二審、更一審均判2個死刑。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有調查未盡之處,日前再度撤銷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認為,楊鴻儒已70多歲,未來假釋出獄超過90多歲,是否有再犯可能,更一審未就此調查;此外,楊鴻儒於審理中再三聲請傳喚重要證人,證人無正當理由卻不到庭,更一審卻未拘提證人,且就相關證詞有調查未盡之處。
最高法院進一步指出,更一審於罪名告知時,僅告知殺人罪名,未告知遺棄屍體罪名,未充分保障楊鴻儒的被告防禦權,於訴訟程序於法有違,因此撤銷死刑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一審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楊鴻儒與陳姓男子結識多年,覬覦陳男的同居女友財產狀況優渥,便決定展開追求。
楊鴻儒認為陳男造成阻礙,竟萌生殺意,假借帶陳男前往南投縣遊覽訪友,於民國104年6月27日上午駕車載陳男,自台中市烏日區住處出發。
楊鴻儒見陳男吃下他事先摻入鎮靜安眠藥劑的飲食而陷入昏睡,隨即開車折返台中住處,將陳男以頭下腳上方式塞入鐵桶內,並開車前往花蓮縣秀林鄉台8線公路,將裝有陳男的鐵桶推落公路下方山谷,陳男最後窒息死亡。
另外,楊鴻儒與賴姓友人因麻將賭博而熟識,賴男懷疑遭楊鴻儒設局詐賭,多次向友人透露欲向警方檢舉。楊鴻儒假意與賴男協商賭資糾紛,邀賴男於104年7月12日前往台東旅遊,途中將事先摻入鎮靜安眠藥劑的飲食讓賴男吃下,造成賴男陷入昏睡。
楊鴻儒隨即開車折返台中住處,以相同手法將失去意識的賴男,以頭下腳上方式塞入鐵桶內,並聯繫不知情的友人一同開車將鐵桶載至花蓮縣秀林鄉台8線公路,將裝有賴男的鐵桶推落公路下方山谷,最後賴男窒息死亡。
一審及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均認為楊鴻儒無教化可能,判處2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就2次殺人棄屍罪責的待證事項、矯正教化、再社會化等,有調查未盡、理由不備,因此撤銷發回。
更一審指出,對楊鴻儒進行量刑前鑑定,認定他行為時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或辨識行為違法有減退及喪失情事;此外,楊鴻儒犯罪情節及責任程度,考量主觀惡性與客觀犯行,認不得已而須剝奪生命權,與社會永久隔離。
更一審認為,2名死者均於鐵桶中在推落山谷前即已窒息死亡,認定楊鴻儒有棄屍犯行,原審未審酌法醫意見,而未論處遺棄屍體罪,因此撤銷原判,2案殺人罪判處死刑,合併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有調查未盡之違誤,因此日前再度撤銷判決,發回更審。(編輯:李錫璋)11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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