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重選手搬樹癱瘓 更一審獲國賠1633萬多元
2022/9/21 19:20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1日電)高雄高苑工商林姓舉重學生在梓官國中代訓時,搬樹遭壓傷癱瘓,他向2校請求國賠,一審判林男敗訴,二審判梓官國中應賠533萬多元,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今天改判賠1633萬多元。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下午5時判決,高雄梓官國中除了先前已判決須賠的新台幣533萬多元,應再賠償1100多萬元,總計應賠1633萬多元。其餘上訴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橋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指出,原為高雄市梓官國中舉重隊的林姓男學生在民國105年畢業後,因新學校高苑工商沒有舉重教練和設備,因此協議由高苑工商委由梓官國中代訓,林男也定期回到母校接受原黃姓教練指導。
然而,105年10月颱風過境重創梓官國中,造成校園部分建物毀損,樹木傾折,梓官國中黃姓總務主任和黃姓教練便請林男和5名舉重隊員整理校園,搬運遭吹倒樹木。不料在眾人準備將一棵大樹木放下時,林男因走避不及遭壓到,導致下半身癱瘓,大小便失禁。
由於林男原本可望靠舉重闖出一片天卻一夕癱瘓,家屬於是代為向梓官國中、高苑工商請求國賠2200多萬元;期間並和黃姓總務主任及黃姓教練以220萬元達成和解。
橋頭地院一審依大家都是自願幫忙整理校園,判決林男敗訴,但二審高雄高分院改依求償有據,判決梓官國中應賠533萬7005元,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編輯:李錫璋)11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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