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效舜曾任法警 拍片宣傳國民法官感到榮耀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台灣高等法院商請藝人許效舜演出短劇宣傳國民法官,及假律師司法黃牛事件,今天進行發表會。許效舜說,曾任法警,因同學關係而受邀拍下這次影片,感到無比榮耀。
高院今天舉行「111年度逗陣繞法院廉政宣導活動」,司法院長許宗力、高院院長李彥文及演出的許效舜等人出席。
高院指出,這次宣導影片,以民眾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法律議題切入,除宣導「國民法官新制」外,另傳達民眾如何「查詢合格律師資格」的方法,如果遇到有假律師或司法黄牛從事「破壞司法信譽」案件時,可向各法院政風室檢舉。
許效舜在活動尾聲受訪表示,之前曾任基隆地院法警,這次是因為老同學陳長庚(高院退休法警長)關係,受邀來拍影片,「一個諧星有辦法能重新回到法院,為大眾服務感到無比榮耀」,這是一個神聖任務,全力以赴。
宣傳影片敘述,許效舜在捷運車廂上涉嫌對1名高挑女子腿部拍照遭查獲,官司期間找上假律師,經由同學陳長庚提醒才知道須到法務部官網,就可查詢合格律師;法院審理案件時,許效舜提及新制國民法官資格,請求本案可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但法官告知本案不符要件;最終法官採信許效舜答辯,當時是拍女子腿邊的「金華火腿」,判許效舜無罪。
高院新聞稿指出,期藉由許效舜豐富的表演經驗及專業的表演能力,呈現出活潑有趣的模擬法庭短片,將生硬的法律議題及概念,讓大眾在輕鬆自在的情境下,接收到最正確的法律知識,除能保障自身權益以外,更能提升全民對司法的信賴。
高院表示,民眾遭假律師或司法黃牛詐騙案例時有所聞,司法院所屬政風單位自民國109年起至111年8月底止,訪查518人(律師44人、曾到法院洽公民眾474人),具體發掘「破壞司法信譽」案件8案,移請檢調機關偵辦,其中3案結案,尚有5案偵辦中。
高院指出,「國民法官新制」將於112年1月1日施行,只要年滿23歲的國民,對於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就有機會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編輯:李亨山)11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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