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槍擊館長及另案擄人 槍手劉丞浩二審遭判15年半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竹聯幫寶和會涉「館長」陳之漢槍擊案等案件,二審今天考量槍手劉丞浩及籌劃者施俊吉均未與館長和解,但在另案擄人已與被害人和解等,判劉男15年6月、施男16年,還可上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提訊劉丞浩及施俊吉到庭聆判,2人還押時面對媒體提問是否上訴及獲輕判有何想法,均不予回應。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發言人劉方慈表示,劉丞浩及施俊吉被控對館長槍擊涉嫌殺人未遂部分,二審合議庭與一審認定相同,寶和會是受到他人委託槍擊,由施男負責籌劃,劉男擔任槍手。
劉方慈表示,劉男於民國109年6月至8月間故意在林口的健身房製造糾紛事端,經營者館長進行網路直播提及要對劉男提告之後,認為時機成熟,由劉男在109年8月28日凌晨在健身房外對館長近距離開3槍,使館長受槍傷大量出血危及性命,經送醫急救才撿回一命。
劉方慈指出,劉男及施男行為均成立殺人未遂罪;劉男及施男未供出幕後委託人等細節,也沒有與館長和解,原審判決並無不當,應予以維持。
不過,施男與劉男等人在擄人勒贖其他被害人部分,於二審審理期間,有與被害人成立和解,已支付新台幣460萬元,二審合議庭審酌綜合個案情節,改判施男16年、劉男15年6月徒刑,還可上訴。
全案緣於,網紅「館長」陳之漢109年8月28日凌晨在自家「成吉思汗」健身館林口館門口遭連開3槍,小腿、手臂各中1槍,槍手劉丞浩隨即投案。
新北市警察局組專案小組,查出劉丞浩是竹聯幫寶和會成員,另查出寶和會涉及多起擄人勒贖、恐嚇取財、槍擊等重大案件;新北地檢署一併起訴。
一審新北地院判決指出,寶和會主要從事放貸、酒店圍事等活動,也持續受託從事槍擊殺人、傷害等非法暴力犯罪,再謀取暴利;犯罪事實包含館長槍擊案、寶和會會長林修伯率眾涉在台北市知名酒店限制陳姓被害人自由,並恐嚇被害人勒索金錢。
還有10年前的「紅景天吸金案」主嫌謝姓男子涉嫌以空殼公司吸金17億元,寶和會覬覦這筆鉅款,在108年7月擄人綁票謝男並要求贖金,囚禁謝男2個月餘,遭通緝10年又被綁票的謝男一度在囚禁期間服藥自殺未遂,籌措千萬元交予寶和會後獲釋。
一審法院判劉丞浩16年徒刑,施俊吉18年6月,林修伯、副會長梁智勝則因指揮或參與犯罪組織,分別被判處1年至4年不等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編輯:張銘坤)11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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