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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辦館長槍擊案手錶證物遺失 前偵查隊長不起訴

2021/12/3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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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沈佩瑤新北30日電)新北警偵辦館長陳之漢槍擊案相關案件時有貴重手錶證物不知下落,當時胡姓偵查隊長測謊未過被送辦。檢方認為測謊不得作為唯一證據,且無法證明胡男接觸該錶,今天處分不起訴。

館長陳之漢去年8月在其經營的成吉思汗健身館林口總店前遭槍擊,警方發現槍手劉丞浩與竹聯幫寶和會關係匪淺,在去年底將寶和會前會長邵柏傑查緝到案,過程中卻弄丟邵柏傑價值約新台幣50萬元的貴重手錶。

事後,新北市警局對35名承辦及協辦人員測謊,僅時任市刑大偵查隊胡姓隊長測謊未過被送辦,並被調職,但至胡男住處及辦公室等處搜索,並未發現該錶。

根據新北地檢署不起訴書,檢方調閱執行搜索扣押現場即邵男住處、證物運送及放置證物等處的監視器畫面,均未發現胡男有接觸該錶或翻找證物箱情形,再請廉政署調查、勘驗,結果相同。

檢方同時訊問多名官警,沒人目擊胡男接觸手錶或從證物箱內取出手錶行為,更沒人在新北市刑大確實看過這個手錶,無從確認手錶何時丟失。

檢方認為,本案自始即無法排除保管疏失的可能性,警方在證物保管程序上有重大疏失,相關單位應檢討並強化管理機制措施及督導作業,有關考核督導人員的行政責任與懲處部分,應另由所屬警察機關依法處理。(編輯:方沛清)1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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