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視磐石艦事件挨罰50萬元 法院判撤銷裁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日電)中視「2020庶民大頭條」討論磐石艦事件,NCC認為引起公眾恐慌裁罰50萬元。中視提行政訴訟抗罰。法院日前認定,NCC裁罰程序違法,另基於言論自由保障,判撤銷裁罰。可上訴。
全案緣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民國110年3月底審議決議對中視「2020庶民大頭條」討論磐石艦事件,進行裁罰新台幣50萬元。
NCC表示,中視新聞台於109年4月21日晚間8時至9時播出「2020庶民大頭條」節目討論磐石艦事件,經民眾反應,播出「磐石軍艦148人船上發病,竟放下趴趴走?」及「謊稱僅1人頭痛!改口70人就醫 深夜竟再爆148人發病」等標題與內容。不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表示,就醫者並非全是疾病症狀,節目以「發病」為標題,涉有造成社會恐慌,妨害公序良俗的情形,因此決議開罰。
中視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法院日前認定,NCC裁罰前的諮詢會議,是由主任委員自行裁量決定遴選委員人數,再寄發開會通知單給先行回覆可出席的15人,這樣的規定明顯違反諮詢會議設置的規定,難認已經適法組織為充分的討論、溝通,形成意見。
北高行指出,NCC一方面主張其決定具有判斷餘地,卻無NCC委員會議詳細的討論及表決紀錄可供審查,無從查知其形成判斷的理由,且另方面又主張其諮詢會議的意見僅供NCC委員會議參考,沒有嚴格踐行相關規定的必要等,這並不合理,也沒有去落實憲法保障言論自由。
法院判決指出,節目內容的言論是民選議員、政黨代表及時事評論員在政論節目上就海軍防疫措施所為的事實敘述及評價,具有監督政府為良善施政的公共性,自屬政治性言論,應受較高程度的保障。
判決指出,NCC只以中視在節目部分敘述與事實不符、使用聳動、誇張陳述,有引發公眾恐慌之餘等抽象性理由就認定違法,並未嚴謹看待政治性言論在憲法上應受保障的必要,且此節目還沒有達到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程度,因此判中視公司勝訴,撤銷裁罰。全案可上訴。(編輯:屈享平)11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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