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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男遭控行竊 難在3分鐘內連開2門判無罪

2022/7/19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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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9日電)高雄余姓男子遭控潛入鄰居家中偷走鑽戒等財物,並被依竊盜罪起訴,但一二審法官均認為他身心障礙又跛腳,不可能在3分鐘內連開2門犯案,因此依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定讞。

余男接受偵訊時表示,案發當時在家睡覺,且因腳殘疾畸形,自幼即無法跑步,走路時也會左右晃動,但監視器畫面中拍到的小偷是小跑步離開,根本難以確認被拍的人就是自己。以自己的智識,要在3分鐘內開門進入屋主住處行竊也近乎不可能。

高雄高分院法官審理時,認為屋主僅從監視器畫面,就指證目擊鄰居經過偷竊,但因其證述前後有出入,且難以從走路跑步姿勢,證明小偷就是余男,因此不被採信。此外,小偷必須在最多3分鐘內拉起手動捲門,再開啟上鎖的落地鋁門,並在入口處及客廳深處行竊,最後再關上落地鋁門逃逸,身有殘疾的余男依據常理並不太可能完成。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屋主證詞和監視器畫面無法證明余男有侵入住宅行竊,據此維持一審判決理由跟結果,駁回橋頭地檢署檢察官上訴,全案定讞。

橋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指出,高雄某處民宅民國109年10月11日清晨5時許發生一起竊案,屋主自述放在客廳的皮夾、鑽戒2個、祖母綠戒指1個、鑽錶及手錶等遭竊,經報警調閱監視器畫面查獲鄰居余男涉案,並依竊盜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起訴。

不過,因監視器並未拍到小偷行竊畫面,僅有拍到疑似余男在附近經過,法官據此認為依檢方提出證據,並無法認定有身心障礙的余男就是小偷,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決無罪。(編輯:郭諭儒)11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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