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接觸商人翁茂鍾 法官鄭小康不受懲戒及免議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8日電)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長期私下收受商人翁茂鍾餽贈襯衫,且未迴避審理翁茂鍾案件,遭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天判鄭小康不受懲戒及免議。可上訴。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商人翁茂鍾涉不當往來,監察院於民國109年間彈劾石木欽,並要求司法院調查。司法院去4月公布調查結果,認定鄭小康收受襯衫,並曾任翁茂鍾案審判長未予迴避,判決後聯繫翁茂鍾,違失情節重大,移送監察院審查。
監察院調查,鄭小康在任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及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期間,從民國95年1月起到104年9月止,無端、私下多次收受翁茂鍾所餽贈襯衫,期間曾審理2件翁茂鍾所經營怡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訴訟案。
監察院指出,鄭小康在受理案件前,曾與翁茂鍾3次飲宴、4次收受襯衫,卻未迴避仍予審結,且在宣判後主動與翁茂鍾聯繫、說明,其後又持續收受翁茂鍾餽贈的襯衫,有損法官公正、中立、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去年9月間彈劾鄭小康,並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職務法庭今年6月7日開庭。鄭小康指出,與翁男同桌吃飯都是不期而遇,當時翁男提議因年底公司還有餘布打算製成襯衫,當公關品送給席間人士,當下沒人反對。96年間,他第二次收到襯衫覺得不妥,向翁男表示「不要客氣,不要再送了」,但翁男稱不要嫌棄,每件襯衫價值約新台幣300元;他基於禮儀,沒有退回襯衫。
鄭小康表示,未料後續不定時還是會收到襯衫,他太輕忽了,沒做後續處理,只把襯衫丟一邊,對此輕忽行為,當庭致歉。他曾經有使用2件襯衫,但尺寸不合,2件修改費約花800元至1000元,還遭到妻子責罵沒有這樣的價值。
鄭小康指出,有承辦怡華公司未依規定僱用原住民的2起案件,經合議庭判決怡華公司敗訴確定後,他基於曾有數面之緣,致電提醒翁男,經營公司要守法;他的行為對翁男的訴訟沒有任何幫忙,也沒有損及任何人,沒想過他這樣善意規勸的行為,反而造成外界誤會,確實是他思慮不周。
職務法庭認為,鄭小康收受翁茂鍾襯衫及宣判後主動與翁男聯繫部分有違失,應受罰款懲戒,但因超過5年時效,判決免議;鄭小康與翁茂鍾餐敘及未迴避案件部分,職務法庭認為無違失,判決不受懲戒。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10708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