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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桃竹員警涉收賄案 1警5業者收押禁見

2022/6/22 21:31(6/23 08:3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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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22日電)新北檢偵辦員警疑受賄共14名被告向法院聲請羈押。新北地院說,至晚間8時,已收押禁見1名員警、4名代辦業者和1名檢驗員;其餘被告6名員警、2名代辦業者正等候繼續開庭審理。

新北地檢署偵辦員警涉嫌貪污收賄案件,21日指揮調查局、警政署、新北市警局,搜索新北市、桃園市及新竹縣警局,約談79名被告與證人到案。

檢方調查,員警遭檢舉勾結代辦業者,鑽交通法規漏洞,涉嫌收賄開立不實的吊銷罰單,讓被吊扣的汽車牌照變成吊銷,讓違規車輛繳清罰款後,可以至監理單位重新驗車,請領新牌照後,重新上路。

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60公里」、「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等行為,可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

涉案的租賃業者及民眾,多因超速被吊扣牌照,為減少租車損失或早日讓愛車上路,找上監理黃牛詢問,透過白手套向新北、桃園及新竹等地方員警行賄。

犯案手法為,由員警開立虛偽不實的舉發單,讓牌照被吊銷,原吊扣處分失效,藉此手法鑽「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漏洞,車主僅須繳交通違規罰鍰,並透過行賄檢驗人員,成功驗車過關,即可領取新牌照上路。

新北市警察局於民國110年接獲檢舉,調查發現有遭吊扣車輛,再開上路而被警方開單吊銷牌照,因案件大幅增加而可疑;經內部調查發覺有異,去年10月主動報請新北檢指揮偵辦。

檢方詢問後,今天認為陳姓、盧姓、柯姓等7名員警、6名代辦業者、1名檢驗員,共14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偽造文書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逃亡、湮滅證據之虞,且部分犯罪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

其餘監理站檢驗員、代檢廠檢驗員、代辦業者等多名被告,分別以新台幣3萬至10萬元不等交保。

新北地院說,審理後,至晚間8時許,收押禁見4名代辦業者、1名員警及1名檢驗員,共6人;其餘被告6名員警、2名代辦業者正等候繼續開庭訊問審理。

新北市警局表示,110年11月將該法律漏洞,函文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反映給交通部公路總局,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6條部分列修正條文,避免有心人士再次利用規範不足之處,鑽法律漏洞。(編輯:方沛清)11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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