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買通2少年殺外遇夫 20年徒刑二審改判無期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1日電)高雄杜姓婦人因不滿丈夫曾姓男子外遇還家暴,和楊姓友人雇用余姓、王姓未成年少年殺夫。一審遭依殺人罪判處20年徒刑,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改判無期徒刑,可上訴。
高雄杜婦買凶殺夫案,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依共同殺人等罪判處杜婦20年徒刑、楊姓友人則判處無期徒刑,全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將杜婦改判無期徒刑,楊男刑度不變,詳細判決理由仍待之後公佈。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50歲曾男與杜婦結褵20年,但雙方感情不睦,杜婦因不滿曾男有外遇且會出手家暴,將她反鎖於門外,丟棄翻動物品等,曾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
積怨已深的杜婦去年4月4日在與曾男吵架後有意搬離家,因此出外與搬家公司友人楊男和2名未成年少年王姓、余姓男子商討報復,雙方約定要以曾男死亡保險金新台幣100萬元的一半作為酬勞買凶殺人。杜婦除將照片交給3人,還面談商議下手時機及犯後逃亡計畫。
杜婦去年4月19日中午先騎車載余男前往曾男工作的汽修廠附近,確認曾男人車都在,再交付600元及租屋躲藏處鑰匙給余男購買凶刀,杜婦隨即先離開躲避查緝。余男同天下午4時多與王男會合,埋伏在曾男公司附近等候下班。王男晚間近7時先上前與曾男搭話,余男則趁隙持西瓜刀砍傷曾男脖子,推倒人後再往右肩砍一刀,曾男休克死亡。
犯案後2人按照杜婦原定計畫丟棄凶刀和手套,並聯繫楊男報告殺人進度,隨即與杜婦會合刪除相關對話紀錄;杜婦則裝作不知情前往醫院探望丈夫。警方後續在楠梓區逮捕余男和王男。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偵結後,認為杜婦、楊男涉犯教唆及共同殺人罪,且成年人教唆兒童、少年犯罪者得加重其刑,據此起訴2人,並建請高雄地方法院加重其刑。2名少年所犯殺人罪,則由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中。(編輯:謝雅竹)11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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