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電信機房藏身計程車 司機判刑3年6月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8日電)林姓計程車司機涉嫌以每月1萬5000元代價,聽從詐欺集團指示,在車上安裝數位式移動節費設備(DMT)作為轉接機房。士院認定林男為詐欺共同正犯,日前判處3年6月徒刑。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林姓計程車司機自民國110年3月起,聽從詐欺集團成員「刺青哥」指示,在計程車備胎室安裝數位式移動節費設備(DMT)、路由器,另依「泰老闆」、「大牛」等集團成員指示開啟、關閉設備電源,並隨時確認訊號是否正常。
判決指出,「刺青哥」等人所屬詐欺集團透過DMT節費器及路由器撥打電話給被害人,並顯示台灣地區門號及良好通話品質以取信被害人,以冒充親友並誆稱急需用錢等騙術詐欺29人,犯罪所得共新台幣482萬餘元。
案經被害人報警,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循線於110年5月間,在台南市測得異常電波訊號,經林姓計程車司機自願同意接受搜索後,當場查扣DMT節費器等設備。
林姓計程車司機坦承受指示裝設DMT節費器等設備,但否認知悉「刺青哥」為詐欺集團成員,辯稱「刺青哥」告訴他設備是用來六合彩投注之用。
判決指出,林男接受檢察官訊問時坦承,原本拒絕「刺青哥」,也曾多次詢問用途,但認為每月可賺1萬5000元,就算經營六合彩被抓也不會怎樣才答應,但後來發現六合彩只有每週二、四、六開獎,機器卻天天開啟,才懷疑「刺青哥」是不是詐欺集團成員。
承審合議庭認為,林男安裝設備後,平日照常駕車載客,還可藉此輕易獲取每月1萬5000元報酬,已有違常情。
合議庭認定,林男應已預見裝設DMT節費器等設備與犯罪有關的可能性甚高,才會一再詢問設備用途,認定林男與「刺青哥」等人就詐欺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
合議庭認為,林男貪圖錢財,使詐欺集團得以藉由DMT設備中繼轉接電話詐騙被害人,考量林男否認犯行、未賠償被害人等情狀,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刑3年6月。得上訴。(編輯:李亨山)11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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