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前經發局長朱松偉涉貪 二審辯稱偽造文書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日電)桃園市府前經發局長朱松偉被控多次收受現金、重機、威而鋼等賄賂,還詐領特別費,一審判刑13年。案經上訴,高院今天開庭,朱否認貪污,只承認請領特別費時涉嫌偽造文書。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朱松偉在民國105年6月9日至107年12月25日間,任職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長,屢屢憑藉局長、採購案、基地開發交通影響評估審查會議委員身分,收受廠商或受其審查對象贈送的財物。
一審指出,朱松偉收受的賄賂與不正利益包括現金、威而鋼、禮券、演場會門票、住宿利益等,另詐領特別費新台幣12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13年,褫奪公權5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開庭傳訊朱松偉,但因朱松偉辯護律師請求,而採視訊方式開庭。
朱松偉透過視訊辯稱,擔任局長時每天都有很多餐敘行程,他會自備酒水前往或購買伴手禮作為送禮之用,坦承貪圖一時方便以不實發票報支特別費,此部分罪有應得,願受偽造文書罪處罰。
朱松偉強調,他的實際支出絕對超過以不實發票請領的特別費金額,沒有貪污的意圖。
針對檢方起訴指他收受多家廠商賄賂,朱松偉辯稱,與許多廠商都是舊識,甚至關係如兄如父,在擔任公職前即有密切的產學合作,也長期有互相餽贈的習慣,互動是基於朋友關係而非官員與業者,也與局長職務或採購案、交評審查會議沒有對價關係。
朱松偉提到,與鄭姓商圈發展促進會理事長熟識,時常談論家庭等私人話題,對方知道他騎老舊機車上下班,摔車很多次,才基於好友情誼送他機車,希望他平安上下班,與振興商圈商機補助計畫無關。
由於朱松偉的律師接觸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確診患者,目前處於隔離狀態,法官庭末諭知待律師解除隔離後再安排下次庭期。(編輯:張銘坤)11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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