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同居人4歲兒致死 男子二審改判9年
2022/4/27 18:15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7日電)台中市楊姓男子去年6月間,因不滿同居人陳女的4歲男童不服管教,徒手毆打男童腹部導致盲腸破裂死亡,楊男一審被判刑8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刑責過輕,今天改判9年,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4歲張姓男童與生母陳女及陳女的同居人楊男,共同居住在台中市龍井區某地租屋處。
民國110年6月20日晚間10時許,楊男在住處見張姓男童不聽從管教上床睡覺,並吵著要出門,楊男因此不滿徒手掌摑男童臉部,並以握拳或掌摑方式毆打腹部數下,造成男童盲腸破裂引發腹膜炎,發生持續腹痛情形。
同年6月22日上午10時許,楊男將男童帶往附近小兒科診所就醫,但楊男並未告知醫師曾毆打男童,致醫師診斷為疑似便秘、胃炎,醫師並開立轉診單,但楊男未立即轉診。
同日下午因男童持續發生腹部絞痛而全身癱軟倒地,經楊男通知119救護車,將男童送往台中榮民總醫院救治,但男童於到院前即因敗血性休克無心跳呼吸,經急救無效死亡。
全案經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依傷害致死罪將楊男起訴。經台中地院審理後,一審判處楊男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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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法官認為,男童曾遭楊男掌摑,造成遺體臉部兩頰有條狀瘀傷,一審漏未追究,且楊男為掩飾犯行,未及時將男童送醫,且帶男童到診所就醫時,隱瞞毆打男童腹部、誤導醫師診斷,延宕救治時間,造成男童痛苦難耐死亡,楊男心態實在可議。
合議庭審酌,楊男犯後未與男童生父達成和解賠償損失,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且犯行情節為重,一審判有期徒刑8年過輕,因此今天改判楊男有期徒刑9年,全案可上訴。(編輯:卞金峰)11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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