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雙桶屍案 主嫌徐德益一審被判死刑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7日電)男子徐德益等人殺害蔡姓少女後裝桶棄屍,徐德益又因詐騙案怕被指認,殺害黃姓被害人裝桶棄屍。台中地院今天依殺人等罪,判處徐德益死刑,其餘人無期徒刑至12年8月徒刑,可上訴。
台中地院今天上午宣判案件,僅有被告林宥廷與童睿明到庭聽判,其餘被告未到庭。
依據檢方起訴書指出,36歲徐德益以土地買賣、貸款為業,民國106年與15歲的陳姓少女交往,徐德益105年間起雇用25歲男子王閔正工作,王閔正與16歲的蔡姓少女交往,徐德益因此邀約蔡女在他手下工作。
蔡女得知徐德益會指派王閔正從事不法行為,因此常阻止王閔正參與,引發徐德益不滿,加上蔡女與陳女有嫌隙,王閔正欲與蔡女分手等原因,因此徐德益等人決定殺害蔡女。
106年5月間,徐德益邀王閔正等人在住處飲酒,蔡女因不勝酒力至房間休息,王閔正、徐德益、陳女尾隨進入房內,由王閔正與徐德益壓制蔡女後,由陳女與王閔正持鐵鎚重擊蔡女頭部,徐德益再以剪刀刺向蔡女胸口致死,徐德益等人再將遺體裝進大型塑膠桶內,並載往徐德益位於台中市豐原區的老家藏放。
另徐德益於107年初,因辦理放款認識26歲林宥廷、48歲張集喬,張集喬因友人介紹,得知被害人黃男的友人何男欲辦理土地貸款,張集喬便將貸款案介紹給徐德益承接,何男將貸款文件交付徐德益後,徐德益卻逕自將土地出售得利。
經何男發現受騙,對徐德益等人提出詐欺告訴,黃男與徐德益於108年5月間到地檢開庭,徐德益認為黃男的證詞對自己不利,與陳女、林宥廷、王閔正、張集喬,及友人21歲童睿明、22歲趙子真、21歲宋文達等人,謀議殺害黃男。
108年6月5日上午,黃男前往台中地檢開庭時,徐德益指示林宥廷等人帶走黃男,前往一處養狗場後,接連毆打黃男並注射毒品,再持改造手槍朝黃男頭部開槍致死。
徐德益等人將黃男屍體裝入橘色塑膠桶,並倒入水泥粉以膠帶封住桶蓋,載往苗栗縣銅鑼鄉路邊竹林掩埋。案經台中地檢署指揮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等單位偵辦後,帶回徐德益等人偵辦,並依殺人等罪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後,今天判處徐德益2個死刑,合併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林宥廷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王閔正應執行無期徒刑;張集喬應執行18年;童睿明應執行12年8月;趙子真應執行19年6月;宋文達應執行12年8月,另外陳女由少年法庭審理中。(編輯:謝雅竹)11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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