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無力還債殺害摯友 判刑15年定讞
2022/4/27 11:38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7日電)台南市黃姓男子積欠李姓友人債務,為免除債務竟趁李男看手機時持鐵鎚、水果刀攻擊,導致李男傷重身亡。二審依殺人罪判處黃男15年徒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歷審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與李姓被害人為高中同學,認識10餘年,感情甚篤;黃男因沉溺賭博電玩而缺錢花用,李男基於友誼,除出借自身積蓄,甚至向外借貸轉借黃男。
黃男積欠上百萬元債務,但屢屢拖延不肯還錢;民國110年3月3日下午,黃男謊稱親戚願意到台南替他還債,邀李男至住處一同等候,卻趁李男看手機影片時持鐵鎚敲擊李男後腦,並持水果刀刺殺李男,導致李男傷重送醫不治。
一審台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7年;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黃男主張已向被害人家屬致歉、書寫悔過書、獄中抄經迴向給李男,請求從輕量刑。
二審認為,黃男確實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被害人家屬願意給黃男改過自新機會,且一審部分事實認定有誤,因此撤銷改判。
二審審酌,被害人對黃男慷慨大方、情深義重,且未以任何不法手段催討欠款;黃男非但不思戒除賭博惡習,努力工作清償借款,僅因無力清償而心生歹念,動機、目的均值非議,犯罪惡性重大。
二審考量,黃男對被害人家屬損害已有彌補,尚非全然不能教化之人,依殺人罪判刑15年;黃男不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1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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