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諷罵開單員警「笨」 雖不雅無主觀故意判無罪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2日電)嘉義市高姓男子因不滿多次遭開立罰單,被控去年8月間至派出所質疑開單員警,且以「笨」諷刺員警被起訴,法官認為高男並無辱罵及貶低員警名譽主觀故意,判無罪。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發布的判決書指出,高男因違規停車,遭陳姓員警告發,高男收到罰單後,去年8月24日上午前往派出所,適逢陳員在派出所內值勤,高男當場質疑員警「人家若拍一拍(照),叫你開,你就笨笨的開就對了,有夠笨的耶」等語。
當時,陳員質問「你說我笨嗎?」、「所以現在說我笨啦?」、「來,是不是,你是說我笨?」後,高男又回應「嘿。笨啦怎樣」等語,員警依高男涉及侮辱公務員罪嫌逮捕、移送,嘉義地檢署依法起訴。
嘉義地方法院庭長兼發言人周俞宏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表示,這起案件前提事實是高男因多次遭開立罰單,心生不滿,因而以「笨」等言詞質疑、諷刺員警執行職務方式,法官審酌高男因不滿公權力行使,進而質疑員警執行職務方式,應屬民主法治社會所容許的事情,並不能輕易以刑責限制。
周俞宏指出,陳員在確認高男有違規停車後,依法開立罰單,屬合法並忠於其職務行為,高男以此部分質疑,從客觀來看實為無理取鬧,且還以「笨」等言詞形容員警及執行職務行為,雖有失莊重,但尚未達到粗鄙謾罵程度,因此,難以認為員警的人格或社會評價會因此發生貶損。
周俞宏說,考量案件發生緣由及證據資料,且從雙方一來一往口角情境,很難期待高男能以有禮、平和方式回應,高男所為言詞雖有不雅地方,終究只是高男個人修養不佳展現,難以認為有辱罵及貶低員警名譽的主觀故意,並無構成侮辱行為,因此,判決高男無罪。
周俞宏解釋,判斷是否構成「侮辱公務員罪」,應審酌行為人動機、智識程度、語言使用習慣、前後語句的完整語意及緣由等事項,依社會一般人對於語言使用的認知,進行客觀的綜合評價,不宜僅著眼於特定的用語文字或行為方式而論斷。(編輯:陳仁華)11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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