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男勒斃前妻案 二審仍判14年
2022/2/22 10:4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新竹縣63歲陳姓男子不滿前妻拜祖先態度,去年涉勒斃前妻後輕生獲救,一審判陳男14年,經上訴,二審今天駁回上訴,維持14年刑度,還可上訴。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陳男之前因家暴行為,法院於110年1月14日核發暫時保護令,裁定陳男不得對陳女身體或精神騷擾,保護令在同年1月23日送達給陳男;陳女自此離家居住在外。
判決指出,陳男於同年3月14日上午致電請陳女購買水果返回住處拜祖先,陳女回稱「你是憑什麼叫我拜祖先」,陳男心生怨忿,看到陳女上午11時許返家,從陳女背後以左手手臂勒住陳女頸部,再以右手抓住左手加壓,使陳女癱軟無聲息後才放手,陳女窒息死亡。
判決指出,陳男將死亡的陳女抱到床上,蓋上棉被,再致電女兒告知已將陳女勒斃,並交代後事,即喝高粱酒、安眠藥,並持水果刀割腕自殺,但因出力過小而未果。女兒致電請居住附近的舅舅前往查看,全案曝光。
一審依殺人罪判陳男14年,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宣判。(編輯:張銘坤)11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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