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婦子宮切除後長掛尿袋 醫院、醫師判連帶賠84萬

2022/2/9 21:35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1名婦人控告台大醫院及童姓醫師進行子宮切除手術有疏失,未告知有傷及輸尿管風險,讓她有後遺症而長期吊掛尿袋。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醫院及醫師連帶賠償84萬多元,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婦人提告主張,民國107年3月間因經血及子宮肌瘤問題赴台大醫院求診,接受童姓醫師建議於同年5月住院進行腹腔鏡子宮切除手術。

婦人指出,她術後出現腹痛、嘔吐、排尿困難情形,再赴台大醫院急診做輸尿管手術,被告知先前子宮切除手術傷及輸尿管,後續又再做4次輸尿管手術。

婦人表示,因輸尿管受損嚴重無法恢復,後來到台北榮民總醫院接受達文西機器手臂左側腎盂成形手術及輸尿管吻合手術。

她說,因童姓醫師疏失,未告知有傷及輸尿管風險,造成她2年期間多次進出醫院,且長期吊掛尿袋,身心受創,興訟要求台大醫院及童姓醫師連帶賠償。

北院審酌婦人的醫療常識比不上醫療專業人員,即使手術同意書上已記載「已解釋手術併發症及可能處理方式」,難以認定童姓醫師有翔實說明手術利弊得失,包括輸尿管可能狹窄、損傷等風險,讓婦人得以深思熟慮,且婦人術後確實出現這些後遺症。

北院以此認定童姓醫師未善盡告知說明義務,判童姓醫師與台大醫院應連帶賠償共新台幣84萬多元。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10209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