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警局X光機採購弊案 桃檢起訴2官員1廠商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26日電)航空警察局爆發桃機X光機採購弊案。桃園地檢署今天表示,依照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等罪嫌起訴陳姓警務正、林姓安檢隊長及蔡姓廠商,並聲請沒收蔡姓廠商7462萬餘元不法所得。
桃園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去年接獲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報案,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內發生X光機採購弊案,去年9月27日經專案小組搜索,聲請羈押航警局陳姓警務正及蔡姓廠商獲准。
桃檢表示,陳姓警務正在承辦「109年度電腦斷層掃描儀6部採購案」時,明知得標廠商所提供的儀器功能無法符合爆裂物偵檢標準,卻與蔡姓廠商以仿製爆裂物、偽造的原廠證明書,共同矇騙航警局不知情的驗收官員,讓5部不合標準的電腦斷層掃描儀陸續通過驗放,蔡姓廠商的公司因此不法獲利新台幣7462萬5044元。
桃檢調查,蔡姓廠商的公司在108年底得標航警局「109年度固定式空運貨櫃檢查儀1套系統定期保養維修勞務採購案」後,為使標案順利通過驗收,且知道標案承辦人、航警局林姓安檢隊長的新屋裝潢費還差10萬元,因此在109年1月22日為林姓安檢隊長支付10萬元裝潢費。
此外,林姓安檢隊長在承辦「110年度桃園機場第二航廈電腦斷層掃描儀輔助人力勞務外包採購案」時,為使蔡姓廠商經營的公司得標,在標案公告前洩露蔡姓廠商預算金額,並在招標過程中,將其他足以造成廠商間不公平的競爭資訊洩露給蔡姓廠商。
桃檢調查,另一名鄭姓警務正在承辦航警局「109年度桌上型爆裂物偵檢儀6部增購案」業務時,也在投標截止前,將投標家數資訊洩露給蔡姓廠商。
桃檢表示,全案日前偵結,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陳姓警務正;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職務上行為收賄、洩露國防以外秘密罪嫌起訴林姓安檢隊長,並聲請沒收10萬元不法所得。
另依依刑法偽造文書、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等罪嫌起訴蔡姓廠商,並聲請沒收蔡姓廠商及公司7462萬5044元不法所得。
桃檢表示,鄭姓警務正部分,所犯為刑法洩露國防以外秘密罪,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以及犯罪情節非重、犯後深表悔悟等因素,為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並需向公庫支付5萬元。(編輯:李錫璋)11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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