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原民爭取單列族名提行政訴訟 法院首開庭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5日電)Bisazu等7名原住民申請身分證單列族名遭拒,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今天首度開庭,「以我的族名呼喚我」行動小組到場聲援,主張單列族名是憲法權利,請法官尊重並適用憲法。
根據現行「姓名條例」及子法規,原住民族恢復傳統姓名時,只能選擇使用漢名並列族語拼音、單列漢字音譯族名,或是漢字譯音族名並列族語拼音,不得單以族語拼音書寫系統作為名字。
「以我的族名呼喚我」行動小組今天上午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外召開記者會,並發布新聞稿表示,姓名條例第4條規定:「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就文義解釋而言為「得以」而非「僅以」或「應以」,並沒有排除「單列族名」的解釋空間。
新聞稿指出,戶政機關引用相關法規與函釋否准小組成員在身分證上單列族名,實為錯誤解釋法規,且行政機關的函釋並不拘束法院;此外,若原住民無法單獨以族語拼音系統標示族名,會違反憲法的種族平等原則,也不符姓名權的實踐,請行政法院法官尊重並適用憲法。
布農族青年Bisazu Takiludun Takisaiian表示,小組成員去年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恢復傳統姓名,主張以單列使用原住民族拼音方式登記,但遭到拒絕,訴願也遭駁回,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Bisazu說,族名的意義是深刻的,大至隱含著區域的社會人際網路關係,小至家族間的親密關係與期許,他的名字Bisazu來自爺爺,也來自曾曾祖父、曾曾曾曾祖父,對Bisazu擁有記憶的人,會投以期許在他身上並給他訓勉,形塑他如何成為布農。
鄒族Yinguyu Yatauyungana則說,身分證上可呈現漢名與族名並列,但每次填寫文件資料,若只使用族名,就會被要求改寫漢名;換句話說,即使她的族名在身分證上並列著,仍然無法自由自在地使用。
她說,希望能夠可以多一個「單列族名」的機會,讓他們有機會把族名文化傳承下去,讓它被使用、流傳,而不是只有用一排小小的字並列在身分文件上。
律師林韋翰表示,這次代表7個族人提起行政訴訟,而「決定自己名字的自由」、「原住民照自己的傳統文化生活」都是憲法保障的權利,希望法官以合憲性解釋的方式,來准予當事人單列族名的請求。
林韋翰說,他是漢人,出生時爸媽不會幫他取英文名字,也不會用英文字母做出生登記,這不是漢人的習慣。同樣的,取漢人姓名或用漢字拼音也不是原住民族的文化習慣,各民族間不應有差別待遇。(編輯:李亨山)11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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