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淮銀掏空東企案再添變數 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5日電)昔日股市名人「阿不拉」游淮銀涉掏空台東企銀案,其中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更二審大逆轉判無罪,日前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
游淮銀於民國83年以市場派優勢入主東企,85年爆發擠兌案,中央存保接手輔導,清查財務狀況發現游淮銀涉嫌背信和掏空東企,於92年向台東地檢署舉發。
台東地檢署偵辦後指控游淮銀利用自己掌控的5家公司和6名親友人頭,以及沒有實際價值的股票及新竹縣山坡地,總計向東企貸款新台幣23億餘元,涉嫌掏空東企,其中數億元流入游淮銀掌控的富隆集團。
台東地檢署於94年分別以背信和違反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起訴,求處7年有期徒刑,後又追加起訴商業會計法。
背信罪和違反證券交易法部分合併判刑2年8個月,96 年入監,98年10月假釋。另外商業會計法判刑6年6個月,和另涉富邦倉儲背信案等案件,於104年合併應執行14年6個月,因先前已服刑4年3個月,依舊制服刑滿1/3可以假釋,於105年10月假釋。
東企掏空案追加起訴的商業會計法,一、二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更一審改判5年6個月,游淮銀上訴,109年5月更二審大逆轉改判無罪。
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更二審法官認為,檢察官的起訴書對於不實「會計憑證」及「帳冊」之種類,內容如何之「不實」,並未具體表明,依無罪推定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高等檢察署花蓮分署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日前撤銷無罪判決,發回花蓮高分院重審。
最高法院認為,花蓮高分院沒有針對檢察官對游淮銀不利的指控調查,如何不足以證明游淮銀犯罪;因此最高法院無從據以自為判決,應撤銷原判決且發回更審。
80歲的游淮銀,在彰化當選第2、3屆立法委員,再以全國不分區當選為第4屆立法委員。他也是70、80年代台灣股市界聞人,人稱「阿不拉」,與人稱「老雷」的雷伯龍等人號稱「台股四大天王」。
後來游淮銀因涉嫌炒作尚峰股票案、富邦倉儲貸款背信案、台東企銀掏空等案,共5件案子判刑定讞,合併執行14年6個月。游淮銀分別在民國96年、101年、104年入監,105年執行完畢出獄。
目前最後1件官司是東企掏空案的商業會計法,台東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皆判處6年徒刑;花蓮高分院更一審改判5年6個月,更二審大逆轉改判無罪,日前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發回花蓮高分院更三審。(編輯:陳仁華)11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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