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主管涉收賄77萬元 士檢求處10年以上徒刑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2日電)士檢偵辦天道盟同心會金山分會郭姓分會長圍標台電公司核一廠、核二廠採購案,另查出台電賈姓主管涉收賄77萬餘元,今天全案提起公訴,並求處賈男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士林地檢署新聞稿指出,郭姓男子與張姓男子長期主導圍標核一廠、核二廠工程採購標案,將標案分由5家廠商輪流施作;郭男並以提供金錢利益等方式,使其他廠商同意配合陪標而不為價格競爭。
郭男為排除非規劃組合的廠商投標,甚至會在投標截止日,在核一廠、核二廠門口守候,攔阻非內定得標或陪標廠商入內;經查自民國105年至108年間共以不法方式獲得標案金額總計新台幣1億9479萬餘元的16項採購工程。
此外,郭姓男子不滿同許姓土木包工業者私自找他人投標,導致他額外支付150萬元「搓圓仔湯」費用,於108年間教唆他人持西瓜刀砍殺許姓業者。
士檢並查出,賈姓男子歷任台電公司核一廠改善工程組土木工程專員、台電核能發電處土木工程組主管、核能技術處廠房佈置組主管,負責小額採購及工程採購案,於100年至109年3月間於辦理採購業務時收賄。
起訴指出,賈姓男子經辦核一、二廠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邊坡及土石流調查與評估工作等採購案時,要求廠商浮報價額、安插配合廠商給得標的顧問公司作為下包廠商,收受張姓男子等業者賄賂77萬餘元。
檢察官依政府採購法詐術投標、教唆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郭男等10人,另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起訴賈姓男子,並對賈男具體求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求處郭男8年以上有期徒刑,求處張男5年以上有期徒刑。
士檢指出,因偵辦此案發現核電廠採購影響公共安全甚鉅,且核電廠除役後續工程可能引起不法勢力覬覦,已於4月20日透過地區政風業務聯繫中心與台電公司核一廠、北北區處召開會議,就法規面及實務面問題進行意見交流,加強雙方聯繫與合作,期望提升採購效率,維護採購程序公平公正與民眾用電安全。(編輯:李亨山)11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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