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製造口罩等醫材 男子被判刑3個月緩刑2年
2021/10/7 18:59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7日電)慶豐公司未獲許可擅自打印口罩等醫療器材。士林地院考量時任陳姓負責人認罪,事後取得醫療器材製造業許可證,今天依藥事法判刑3個月,緩刑2年;慶豐公司被罰3萬元。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於民國107年1月至109年2月間擔任慶豐商貿有限公司負責人,當時公司僅有醫療器材販賣藥商執照,未領有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核准的製造醫療器材許可證。
陳姓男子自107年起向合格製造商買進口罩、OK繃、敷料貼等醫療器材,在新北市八里區的辦公處所與倉庫內,指示員工在未消毒、清潔及隔絕外界污染源的環境下,徒手分裝醫療器材放入標記有「慶豐」等字樣的零售包裝中,再打印保存期限及製作批號,透過不知情的下游藥局銷售。
判決指出,陳男坦承犯行不諱,法官考量他偵查時主動交付部分犯罪所得50萬元供檢察官查扣,事後積極改正並讓慶豐公司取得醫療器材製造業許可證,犯後態度實屬良好,依藥事法販賣非法製造之醫療器材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天,緩刑2年。
此外,慶豐公司因代表人執行業務犯販賣非法製造之醫療器材罪,判處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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