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2國道警交通公司遭勞檢罰鍰 法院判撤銷
2021/5/19 12:48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陸姓司機3年前疲勞駕駛撞死2名國道員警,桃園巿府即赴景山交通公司及關係企業勞檢開罰,多家公司不服興訟。法院認巿府考量此肇事而均處罰鍰10萬元,有裁量濫用,判決撤銷。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指出,罰鍰部分並非認定應不罰而撤銷,是因為桃園巿政府有裁量濫用違法,應責由桃園巿政府依判決意旨,另為裁量。此外,桃園巿政府公布勞檢違規的13家公司部分,並無違誤,13家公司請求撤銷為無理由。全案可上訴。
法院認為,罰鍰額度的裁量,桃園巿政府應考量各家公司的資本額、第幾次違規、違規內容影響勞工情節等,但是卻將國道車禍肇事事件,列為裁處罰鍰的考量事項,這已屬裁量濫用違法,因此撤銷12家公司關於10 萬元的罰鍰處分。另通閔公司之前有違規紀錄等,遭罰鍰10萬元,合乎裁罰標準,並無違誤。
全案緣於,民國107年4月23日清晨國道1號南下台南麻豆路段,發生大貨車追撞車禍,造成2名員警及大貨車駕駛共3人當場死亡。桃園市勞檢處當天下午派員前往景山交通公司勞檢,發現盧姓負責人身兼多家公司代表,對相關公司進行勞檢後,依違反勞動基準法等陸續開罰。
13家公司不服遭罰鍰及公布,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桃園巿政府未考慮情節輕重、未依個案詳細審酌,皆裁罰新台幣10萬元,有裁量怠惰之虞,且密集實施檢查,若發現稍有違誤便重罰對待,目的為順應民意,請求應撤銷罰鍰以及認定公布公司名稱及負責人的決定違法。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編輯:李亨山)1100519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