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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潑油燒死越籍按摩女 二審判無期徒刑

2021/4/22 12:47(4/22 12: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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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2日電)男子蘇新漢與越南籍黃姓女按摩師有感情糾紛,去年到黃女工作的養生館,以汽油點火將她活活燒死。一審判蘇男無期徒刑,案經上訴,高院今天仍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黃姓女按摩師與丈夫同住新北市樹林區,與蘇男結識後進而交往;去年1月間,黃女、蘇男多次因感情、金錢問題爭吵,蘇男還曾打電話恐嚇黃女:「我到你店丟汽油彈的時候你就知道。」

去年2月17日凌晨,蘇男提2桶汽油到黃女工作的養生館,先朝養生館1樓員工潑灑汽油並持打火機恐嚇,喝令員工帶他上樓尋找黃女;蘇男隨後朝黃女潑油點火,將黃女活活燒死。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蘇男辯稱只是拿汽油去恐嚇黃女,雙方拉扯時汽油潑灑到黃女身上,黃女又來搶他的打火機,想要嚇唬黃女才點火,並沒有殺人的故意。

一審審酌,蘇男以縱火方式宣洩對黃女的憤怒情緒,甚至為了達到目的,朝養生館員工潑灑汽油,犯罪動機甚為自私,且導致黃女承受巨大痛苦,終因全身嚴重灼傷身亡,犯罪手段殘忍。

一審考量,蘇男曾從事營造業、外送業,平日生活正常,近10年沒有前科紀錄,並非慣於使用暴力或犯罪成習,斟酌蘇男一時失去理智而犯案,惡性與「任意殺害與其無關之他人而造成社會大眾恐慌與不安」的行為有異,未達罪無可逭程度,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蘇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精神鑑定顯示蘇男無精神疾病、精神障礙,無從減輕其刑;蘇男犯後持續將責任推卸給死者而態度不佳。

二審審酌,心理衡鑑顯示蘇男對親密關係的暴力再犯可能性為中高度,但透過長時間監禁、輔導教化、母親的鼓勵,應可促其改過遷善,尚無剝奪生命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一審判決並無違誤,今天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判決。

在押的蘇男今天也到庭,聽判後只問法官是否還能上訴,法官告知仍可上訴後還押看守所。(編輯:張銘坤)11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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