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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手找人頭炒作凶宅 投資客與房仲遭判刑

2021/4/13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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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3日電)江姓男子以低價購入凶宅,請黃姓女房仲找人頭當買家,墊高凶宅價格後向銀行貸款,再高價賣給不知情的陳姓男子,陳男發現後怒告詐欺,江男和黃女一審各遭判1年8月和1年9月。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指出,江男為投資房地產,在民國100年以450萬元價格買進一間曾有人跳樓輕生的凶宅,支付新台幣50萬元訂金後,為申辦房貸,由黃姓女房仲找林姓婦人充當人頭,江男並涉嫌幫林姓婦人偽造薪資證明,甚至介紹前往營造公司上班,藉此通過銀行徵信對保。

之後,江男涉嫌向銀行高報凶宅房價至698萬元,並以林婦名義申辦550萬元房貸,淨賺上百萬元價差,江男並分2萬元給黃女,要她繼續找尋買家脫手凶宅。

黃女之後又找來不知情陳姓男子,以625萬元出售凶宅,直到陳男攜家帶眷搬進新家後,才在鄰居告知下知道高價買進凶宅,憤而提告詐欺罪。

江男和黃女出庭時不但否認犯行,還互推責任,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江男和黃女犯後無悔意,也未賠償被害人,據此依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判處江男1年8個月、黃女1年9個月徒刑,並沒收2人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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