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祿案 人權會:應以狩獵規範取代管制措施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9日電)司法院大法官今天就原住民王光祿等人打獵釋憲案召開言詞辯論庭。人權會表示,原住民族狩獵文化與環境生態保護並不必然衝突,國家應與各族群合作,歸整適當狩獵規範,取代現有管制措施。
大法官今天就原住民王光祿等打獵釋憲案召開言詞辯論庭。王光祿提及當初為孝順母親想吃肉而上山打獵卻遭判刑,相關聲請人請求宣告違憲,內政部等代表強調現行管制架構合憲。
人權會副主委高涌誠今天代表人權會以「法庭之友」參與憲法法庭言詞辯論,並提供意見。他說,原住民族文化權是國際上普遍被承認的人權,這項權利性質兼具個人權及集體權;原住民族使用土地和資源的方式、孕育其文化的特殊性,原住民個人及群體的狩獵、捕魚、採集活動,都是文化權的範疇。
高涌誠說,聯合國大會在1968年通過決議,提出環境保護與人權的關係。1970年「東京宣言」主張享受環境及維護自然資源的權利,是基本人權之一。1972年「斯德哥爾摩人類環境宣言」將環境品質權利與基本人權做連結,是國際環境法律的基礎。
高涌誠指出,人權會認為,原住民族狩獵文化與環境生態保護,並不必然衝突。狩獵活動要持續,須依賴物種多樣、豐富的完好生態圈,顯現生態平衡跟文化傳承同等重要。
他說,獵人作為生態系統的一環,用其傳統禁忌規範對野生動物的利用、獵場制度、棲息地的保護以及自然知識,達到資源永續目的。這部分與生物多樣性公約保育的方法概念,及其重視原住民傳統知識的密切性,是相符合。
高涌誠說,人權會認為國家應與各族群合作,歸整適當狩獵規範,以取代現有管制措施。現行「事前許可制」將原住民族文化權利,變為須經行政許可的管制措施,且衍生由行政機關掌握對原住民族文化的「定義權」問題,這部分與公約精神有違。
高涌誠表示,人權會認為,國家透過現有的法治,例如諮商同意、共同管理等機制,與各族群共同歸納整理出符合其族群特定的狩獵規範,進而達到生物與文化多樣性兼顧、相互調和的目標,是國家應盡的義務。
他說,原權宣言具體規範各國應在法律上承認、適當尊重原住民族的習俗、傳統和土地使用制度。經社文公約第15條規定,人人都有權參與文化生活、享受科學進步及其應用之惠,因此原住民不僅有權以其傳統方式生活,也可為適應現代生活,而變更該方式所需的工具。
高涌誠表示,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也指出「自製獵槍」並不等於「效能低下」;換句話說,公約所保障的文化權,也包含原住民使用現代且安全的工具進行狩獵活動。(編輯:謝佳珍)11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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