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公廁遭木門夾斷中指 法院判國賠75萬
2021/2/19 18:42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19日電)新竹縣羅姓男子日前到竹東鎮生態公園上公廁,卻遭木門夾斷左手中指,被迫作截指手術,影響日後工作訴請國賠。新竹地方法院判新竹縣府環保局有疏失,須賠償新台幣75萬餘元。
羅男向法官表示,他日前到竹東生態公園參加活動,期間上公廁,在準備關上門時,重達148公斤的實心木門,在重力加速度下,夾斷他左手第3指並彈飛。他因找不到中指,接受左手中指截短手術,因截短常感到不適。
法官調查,此公廁廁所門是提供使用者關門使用,若會造成使用者危險時,應警示提醒。尤其,使用者若向內關門,人會在門內,因此,門把距離門邊,要有一定安全距離,才能保障使用者人身安全。
法官指出,環保局是公廁管理單位,提供人民使用公廁等設施時,本來就有維護通常安全狀態義務,這件廁所門把即屬設置上缺失,導致使用者在關門時受傷。
法官審酌,羅男是搬貨工人,工作內容包含出貨,需搬重物,左中指短少一截對工作已造成影響,減少勞動力,預估損失為新台幣57萬元,加上精神慰撫金判賠10萬元,與醫藥費等,判環保局應賠75萬餘元。
羅男指出,原本公廁設計門把為橫向,民眾若進入公廁,向內關門手指均在門板內,且橫向門把距離門邊,至少有6公分以上安全距離,無手指遭門板夾擊風險。但是,新竹縣環保局管理期間將門把改為直向、距離門邊0公分。
環保局指出,此門向外開180度,為達公廁門關閉效果,若以右手開啟,身體正面就會面對門。而傷者的受傷位置是左手,可能以背對門方式拉回門片,沒有察覺門片門框所在相對位置,造成傷害。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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