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涉收賄案 丁復華稱廖國棟找毛治國但遭回絕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台北地院審理立委涉收賄案,今天傳喚立委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作證。丁復華說,廖國棟104年4月間有找時任行政院長毛治國、立法院長王金平協商太流案,但都遭回絕。
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涉嫌透過中間人郭克銘等人行賄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前立委徐永明等人,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等方式,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
台北地檢署查出,廖國棟涉嫌收賄新台幣790萬元、辦公室主任丁復華收賄180萬元,檢察官偵查期間聲押禁見廖國棟等人獲准,今年9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起訴。
北院今天提訊廖國棟、傳喚被告李恆隆、郭克銘及丁復華,由檢察官詰問丁復華,問題包含廖國棟和李恆隆認識經過,李恆隆如何交付金錢以及廖國棟為太流案做了哪些事。
丁復華說,李恆隆將立法院事務交由郭克銘負責,郭男之前曾任國會助理,他視郭為前輩,郭在民國104年初與他連絡並陳情太流案,他向廖國棟初步報告後,雙方安排李恆隆與廖國棟在晶華酒店早餐會初次見面。李當時請求廖協助,提及如果經濟上有需要,他可提供支持,「不會讓你們白忙」。
丁復華表示,104年4月底,他傳簡訊給廖國棟,提及當時在老爺酒店的餐會,要早點到,可與時任行政院長毛治國、立法院長王金平協商太流案;印象是後來廖國棟跟他說,對方說行政機關沒辦法處理。
經濟上支持部分,丁復華指出,104年10月或11月(秋天)期間,因為隔年要立委選舉,李恆隆表示,可提供300萬元,如果不夠還可增加金額,廖國棟覺得太流案有努力、沒進展,受之有愧而不要再拿錢。
300萬元交付部分,丁復華指出,應是分二次收錢,第一次,是他到李恆隆北巿住處拿錢,現金放在紙袋裡,他收在後背包後,拿到立委辦公室給廖國棟,隔一或二星期後,他在立法院附近咖啡廳與郭克銘見面,收到第二筆款項,一樣拿到辦公室給廖國棟,告知李恆隆支持的300萬元錢都到了;廖國棟只是點頭說謝謝,把錢收在抽屜或放在腳邊。
丁復華說,他本身有在藥界服務,和友人一起做生意,要引進並研發新藥,那時李恆隆有給他一張50萬元的支票,他當時認為這錢是李恆隆要投資他的事業,後來檢方偵辦期間,才知道李否認是投資款,他後來認為確實不能排除這錢是太流案對價,為此認錯。(編輯:李亨山)11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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