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震清廖國棟續押 立法院會同意、北院最快下午裁定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8日電)立法院會今天進行報告事項議程,對於司法院函轉北院函,請立法院許可涉貪立委蘇震清、廖國棟的延長羈押案,經會議主席、立法院長游錫堃詢問在場立委,並未有人提出異議下通過,許可延長羈押。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立委涉貪案移審庭,9月22日認定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廖國棟有羈押禁見必要,旋即函請立法院許可;立法院當天經過朝野協商,各黨團同意列入院會臨時報告事項,並於院會中予以許可羈押。
由於羈押期限將屆,台北地院12月4日諭知陳超明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外界關注蘇震清、廖國棟是否續押。
司法院於12月8日發函給立法院,並在說明中提到,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規定,有徵詢立法院許可的必要;對此,游錫堃14日召集朝野協商並達成共識,15日的程序委員會將會把此案排入院會報告事項,立法院會將於18日處理。
此外,協商舉行前,蘇震清發陳情函,請游錫堃與各黨團,審慎考量「駁回續押」。
陳情函內也提出,現任立委身負選民期待,即使牽涉到司法訴訟,也不應任意縮減現任立委參與議事的權能,立法院已經同意羈押立委一個會期,如果繼續同意羈押,恐怕侵害到當事人的司法人權及傷及民主憲政的發展。
立法院會今天進行報告事項議程,對於「司法院函轉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函,為立法委員蘇震清、廖國棟涉嫌貪污等案件,應予延長羈押,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請本院許可延長羈押」案,游錫堃詢問在場立委有無異議,並無人表示異議,因此該案通過。(編輯:蘇志宗)1091218
蘇震清廖國棟是否續押 北院最快下午裁定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8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立委涉收賄案,日前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發函立法院,徵詢是否同意續押立委蘇震清、廖國棟,立院今天院會通過許可。北院最快下午對是否續押2人作出裁定。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蘇震清、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廖國棟、陳超明等人被控收受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賄款,施壓經濟部官員,透過舉辦公聽會,檢討太流增資爭議,並建議修改公司法。台北地檢署偵辦期間聲押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李恆隆等10人獲准。
李恆隆於偵辦期間自白犯罪,且發現疾病須儘速手術,聲請具保停押。北院9月間裁定新台幣10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北檢起訴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後,法官裁定羈押中的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50萬元交保、白手套郭克銘100萬元交保、立委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10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立法委員趙正宇無保請回。
由於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為現任立法委員,法官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徵詢立院同意後,9月22日裁定3名立委羈押禁見。
北院合議庭密集審理後,由於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部分案情已證據調查完畢,4日裁定陳、梁分別以500萬元、1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另外,蘇震清、廖國棟羈押期限將於12月22日屆滿,蘇、廖為現任立委,北院8日徵詢同意的公函呈請司法院轉呈立法院。
立法院今天院會中討論後,予以許可羈押。台北地方法院最快下午對蘇震清、廖國棟是否延押作出裁定。
另外,沒有立委身分的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也正在羈押中,北院15日認定他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逃亡之虞,裁定延押2個月,必須在看守所度過農曆春節。(編輯:李錫璋)10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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