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開車或攜帶凶器攻擊公務員最重判5年
2020/12/23 18:48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3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刑法第135條、第136條條文修正草案,除提高罰金刑,也增訂加重處罰規定,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或攜帶凶器犯妨害公務罪,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葉毓蘭及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所提,關於妨害公務罪的修法版本,而台灣民眾黨立委賴香伶也提出相關修正動議,大家共同關注如何保障公務員執行職務的安全。
在場立委討論後達成初步共識;初審通過條文的重點,包括將現行刑法第135條第1項的罰金刑,從新台幣9000元提高為30萬元,另增訂加重處罰的條文,包括當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如果是「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施強暴脅迫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蔡易餘會後受訪表示,警消或環保稽查等公務員執行職務時,常受到民眾不理性的對待,輕則可能被辱罵,嚴重甚至可能被攻擊。
蔡易餘說,現行妨害公務的刑責雖然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實務上,7000多個案件中,只有38件法官是判刑1年以上,外界普遍認為判太輕,尤其也常有判6 個月以下徒刑的案件。
蔡易餘指出,這次修法列舉2個態樣,包括駕駛交通動力工具,例如開車撞警察、撞公務員,或者是用凶器攻擊公務員,這些狀況要加重處罰,而且刑度規定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後就不會有攻擊公務員的嚴重態樣,法官卻輕判易科罰金。
至於初審通過的刑法第136條條文,蔡易餘說,這是將現行條文的「公然聚眾」定義明確化,改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3人以上」,而罰金刑也從9000元提升為10萬元。(編輯:黃國倫)1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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