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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巿營養午餐回扣案 3校長遭判撤職

2020/10/22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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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新北巿中小學100年爆發多名校長涉營養午餐收回扣,時任義學國小的蕭道志、中和國小的張萬隆及江翠國中的黃耀輝遭移送懲處。懲戒法院一審判3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可上訴。

全案緣於,檢方起訴指出,11家營養午餐供應商負責人或職員從民國91年起至100年,行賄新北市部分小學、中學及高中校長、總務主任及負責學校營養午餐採購案評選的內聘、外聘評選委員,希望藉此得標或完成標案。

檢方於101年2月第三波起訴多名校長,包含義學國小的蕭道志、中和國小的張萬隆以及江翠國中的黃耀輝。新北巿政府以3名校長違法失職為由,移送懲戒,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受理;公懲會同年6月考量校長們違法失職案件,應否受懲戒處分及處分的輕重,同一行為涉及刑事部分,以校長們的犯罪是否成立為斷,議決於刑事裁判確定前,停止審議程序。

公懲會於去年9月間,審酌新法上路,已不用等刑事判決確定,公懲會審案合議庭可依職權將原停止審議程序的議決撤銷,考量校長們所涉刑事案件,二審均遭判有罪,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因此裁定撤銷停審議決,繼續審理程序。

公懲會後來改制為懲戒法院,懲戒法院一審考量3名校長刑事案件更審等相關判決,昨天判決3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可上訴。

刑事案件部分,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8月底認定蕭道志收賄新台幣21萬元,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褫奪公權2年;張萬隆分別在中和國小及新埔國小收賄共155萬7000元,應執行2年2月,褫奪公權1年;黃耀輝收賄66萬元,應執行2年4月,褫奪公權1年。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編輯:張銘坤)10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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