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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歌聲爆衝突案 白狼之子連帶賠5萬元確定

2020/10/20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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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台灣大學106年間舉辦「中國新歌聲上海.台北音樂節」,卻發生學生與統促黨成員衝突。受傷張姓學生向統促黨總裁張安樂次子張瑋等人求償。二審今判張瑋應連帶賠償5萬元確定。

全案緣於,中國選秀節目「中國新歌聲」於民國106年9月24日在台灣大學田徑場舉辦活動,活動因學生抗議而臨時取消,當天下午約5時活動散場後,學生與統派團體起肢體衝突。

楊姓統促黨成員當天下午4時55分,在辛亥路台大側門人行道西側,看到官姓愛國同心會成員與獨派人士李柏璋發生口角爭執,旋即上前以手及身體頂撞李,並用手攻擊對方左臉;李柏璋也用手揮拳攻擊楊男,導致楊男眼鏡鏡片破裂,左臉頰也有擦、裂傷。

隨後被告胡大剛看到楊、李爭執時,認為在場的張姓學生維護李,拿出伸縮甩棍攻擊張姓學生的頭、頸。

受傷的張姓學生提告指出,被胡大剛持伸縮甩棍毆打,導致他左手手掌粉碎性骨折、頭部撕裂傷、左前臂擦傷等;胡大剛後來和張瑋、王啟鑌、林紹哲會合後,發現他仍尾隨在後,以及拿手機拍攝而心生不滿,指控張瑋揮拳作勢毆打他,並示意其他人逼近及毆打他,導致他頸部擦傷等,請求醫療費、不能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

一審法院判胡大剛應賠償張姓學生醫療費、不能工作損失和精神慰撫金共新台幣32萬8428元;考量張姓學生的頸部擦傷僅1公分,未達無法繼續工作程度,且台大醫院也沒有此傷的醫療處置,因此判張瑋、王啟鑌、林紹哲等3人應連帶賠償5萬元精神慰撫金。

雙方均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張姓學生擴張請求胡大剛應賠償看護費用、就醫交通費及勞動能力減損的損失。

二審今天認定原審判胡大剛須賠32萬8428元,並無違誤,但胡大剛須再賠償勞動能力減損的損失8萬2491元;至於張瑋等3人確實有共同傷害張姓學生的行為,原審判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5萬元,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此外,刑事部分,胡大剛被依傷害罪判刑5月;另張瑋、王啟鑌、林紹哲各被判拘役40天、40天和50天定讞。(編輯:李亨山)10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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