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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買汽油縱火堂弟家釀1死1傷 雄院判無期徒刑

2020/10/16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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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6日電)高雄市60歲王姓男子和堂弟有傷害訴訟糾紛,今年3月懷恨買30公升汽油到堂弟家臥房、陽台潑灑點火,造成堂妹死亡、堂弟燒燙傷,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今天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和堂弟、妹是鄰居的王姓男子去年2月22日晚間受不了堂弟噪音過大,朝堂弟家屋頂扔石頭,又和堂弟等互毆。

和堂弟事後雙雙遭以傷害罪起訴的王姓男子心生不滿,今年3月4日傷害案開庭前一週,陸續購買約30公升汽油,3月5日凌晨2時許將汽油分批置放在到堂弟、妹住處陽台出入口與房間走道、出入口,啟動所有電擊棒引燃,造成王姓男子堂妹死亡,堂弟嚴重燒燙傷。

法官調查,王姓男子雖否認放火,但自承買汽油及攜帶電擊棒,並侵入堂弟、妹房屋,且擺汽油在逃生通道,失火後還未報警處理等,認為王姓男子有殺人及放火犯意。

合議庭認為王姓男子事前籌劃周詳,犯案後未積極彌補造成傷害的意願,難認有悔悟實據,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中華民國刑法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編輯:李明宗)10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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