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籍移工疑撲抱海龜違反野保法 被函送檢方偵辦
2020/10/3 16:25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3日電)海巡署南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今天查獲一起菲籍移工於小琉球花瓶岩岸疑似撲抱海龜事件,經以影片特徵比對嫌疑人在偵訊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連續假日有不少民眾進小琉球度假休憩,海巡人員接獲民眾報案稱,小琉球花瓶岩岸際疑似有外籍遊客觸摸海龜,海巡人員依所出具影像畫面,於花瓶岩岸際尋獲與影片中騷擾海龜衣著相符的45歲菲律賓籍遊客。
海巡人員將他帶回釐清案情,是一名外籍移工於假期偕友人到小琉球遊玩,海巡人員偵訊後,移工坦承有觸摸海龜等,且說他並不清楚觸摸海龜為違法行為,是因為從未見過海龜,好奇才去觸摸。海巡人員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海巡署指出,小琉球是著名保育類海龜棲息地,從小琉球的交通船上放映的宣導影片,到島上各個沙灘豎立的保育宣導標誌,屢次宣導民眾勿違法觸摸、騷擾海龜,但事件仍層出不窮,這已是今年小琉球地區發生的第10起類似事件。
第五岸巡隊呼籲民眾面對野生動物要做到「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導致野生動物死亡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編輯:陳俊碩)109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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