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醫開刀未善盡告知說明義務 判賠50萬元確定

2020/7/24 17:43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4日電)劉姓醫師為周姓女子開刀切除子宮肌瘤,未經告知即將腹腔鏡手術改為剖腹手術,導致女子腹部留下10公分傷口,肌瘤也沒切除。高院認為醫師未盡告知義務,判賠50萬元確定。

周姓女子一審時求償新台幣300萬元,遭台北地方法院駁回;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日前做出判決。

高院判決指出,周姓女子因經痛等症狀,於民國105年7月間至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就診,經劉姓醫師診治發現有2顆子宮肌瘤,因此依醫師建議,接受「腹腔鏡子宮肌瘤切除術及子宮動脈血管阻斷手術」。

劉姓醫師手術中發現周女腹腔嚴重黏連,改採剖腹手術,並切除左側卵巢囊腫後,即結束手術,並未切除子宮肌瘤。

承審合議庭認為,周女95年間曾接受劉姓醫師施行巨大子宮肌瘤切除手術,發生腹腔嚴重黏連的可能性,顯然可能高於未曾施行腹部手術的一般病人。

判決指出,劉姓醫師並未向周女詳細說明腹部發生嚴重黏連的可能性,如發現腹部嚴重黏連,將無法施行腹腔鏡手術,為切除子宮肌瘤,必須變更為剖腹手術,及若手術中發現卵巢囊腫,將一併切除,導致周女在資訊缺乏狀態下,同意接受手術。

合議庭認為,劉姓醫師未善盡告知說明義務,侵害病患自主決定權,導致女子因剖腹手術在腹部留下長10公分大傷口,而非醫師原本告知的2至4個小傷口,導致女子術後復原期間較原本同意的腹腔鏡手術為長,且因子宮肌瘤並未切除,經痛、頻尿等問題未獲改善。

合議庭審酌劉姓醫師侵權情節與周女所受身體及精神上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且北醫附醫為劉男僱用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判決醫院與醫師連帶賠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不得上訴。(編輯:張銘坤)1090724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6